随着REACH第三个注册截止日期的到来,在REACH法规框架下,一共提交了88319份注册卷宗,涉及到21551个物质,标志着REACH法规的顺利实施,也让ECHA的数据库成为全球最大最全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信息数据库。紧随其后,韩国对K-REACH法规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韩国K-REACH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盟对化学品的管理思路,要求对所有超过1吨/年以上的化学品物质以及超过0.1吨/年的新物质进行注册。据不完全统计,在韩国大约有7000多种现有物质需要进行正式注册。无独有偶,在中国,环保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也对新物质提出登记注册要求,由于中国的现有物质名录仅收录4万多种物质,与其他国家的现有物质名录有较大差距,可能导致在一些国家属于现有物质而在中国却属于新物质,这些物质为了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也需要提供相当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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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一个国家开展一套数据,并完整用于其他国家注册呢?由于每个国家或者地区对于数据要求不尽相同,所以理论上讲,是无法实现这点。但由于各个国家基于REACH-like的法规在数据要求部分有许多相似点,因此,可以考虑尽可能满足多国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共性部分采纳一套数据。如果每个国家还有其他要求,在共性基础上,额外提供相关数据,是一种现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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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数据方案前,还必须考虑到每个国家在替代方法,GLP实验室的要求,聚合物注册要求不一样,只有事先考虑好这些要求,才能尽可能满足相关法律要求。
以聚合物注册为例,中国和韩国是对聚合物本身进行注册;而欧盟是对其中的单体以及其他物质进行注册,只要这些物质同时满足2%以及1吨/年的要求,这就导致了在这几个国家注册聚合物相当于注册不同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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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目前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毒理和生态毒理数据认可OECD GLP实验室产生的数据。除此之外,中国对于生态毒理数据有一些特殊规定:对于水生生物毒性数据,一级时,提交至少一项(推荐首选鱼类);自二级始,每增加一个量级,在新增的数据要求中至少选择一项。对于生物降解数据,首选快速生物降解测试。如已在境外完成了该项测试,可选择快速生物降解或固有生物降解试验。如已在境外完成该项测试且结果为不具有快速生物降解性,应选择固有生物降解试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对于理化数据,仅仅韩国要求正辛醇-水分配系数要求提供GLP实验室测试数据,其他国家暂时没有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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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法目前也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在这个领域,欧洲处于领先的位置,常见的in vitro(体外方法),read-across(交叉参照),QSAR(计算机模型)均可用于REACH注册中,只要满足相关前提。在体外方面,更是走在前列,包括皮肤腐蚀/刺激,眼睛刺激,皮肤致敏规定必须事先开展体外测试,只有当体外测试结果不足以得出阳性或者阴性的结果即无法分类的情况下,才允许开展体内测试。
而中国目前仅接受皮肤腐蚀/刺激,眼睛刺激这两个节点的阳性结果,如果是阴性结果(物质没有该项分类),则必须开展相应的体内测试。交叉参照则允许通过系列申报的方式实现,如果是现有物质的数据,则通常不允许用于交叉参照。至于QSAR,目前还是优先接受测试数据,导致方法使用受限。
目前韩国虽然接受体外测试,交叉参照,QSAR等方法,但适用性以及相关要求都没有明确,因此,使用这些替代方法用于K-REACH注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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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要求,我们设计的注册方案如下:
理化性质,除求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外,均可选择在GLP实验室或者非GLP实验室(但需满足中国CNAS, CMA或者农业部GLP要求)开展。
毒理方面,必须在GLP实验室开展,而皮肤腐蚀/刺激,眼睛刺激,皮肤致敏这几个节点应先在GLP实验室开展体外测试,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在中国开展皮肤腐蚀/刺激和眼睛刺激的体内测试。
生态毒理方面,也同样必须在GLP实验室开展,诸如固有生物降解,鱼类急性毒性,大型溞类繁殖试验等节点还必须在国内强制开展(根据吨位要求)。
即使考虑了上述因素,由于中国的数据要求相对较严格,因此可能有些节点在中国是必须提供测试数据,而在欧盟,韩国是需要以Testing Proposal (测试计划)的方式提交,因此可能还会存在一定数据缺口,需要企业考虑好注册国家的先后顺序,可以尽量避免重复开展试验。
以上,提供了一种用尽量少的数据进行全球注册的思路,在实际过程中,也会存在其他一些问题,需要一一克服。因此,需要在数据缺口分析的时候,结合物质的性质本身,考虑注册吨位,可以尽量避免重复开展测试,达到最大化节省注册成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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