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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整治175号文:坚持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新年伊始,网贷行业的监管依然在收紧。

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

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175文将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

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

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可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

对于其中的正常机构,175号文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据sir财经了解,这是监管首次为网贷行业的转型指明了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此解读称,最新发布的175号文,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两点:

一是,针对高风险机构,在清退退出前,不允许金融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增信。那么之前的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信用违约险的模式可能走不通了。虽然该规定只针对高风险在营机构,但今后第三方增信模式应该也会收到影响。其中,第三方担保影响不大,仍是下一步P2P网贷增信的主流模式。但是网贷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无法继续了,这与之前银保监会加强保险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监管方向一致。

二是,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要知道网络小贷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要求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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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121A0ZTJ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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