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在新草案中放弃了要求银行提供纳税人账户信息的提议。
越南财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指导《税收管理法》实施的议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在此前的议定草案中,起草机构曾要求银行、电子钱包、支付中介机构以及国际卡组织向税务机关提供用户的支付账户信息。同时,这些单位在发现与纳税义务相关的异常交易时,还必须进行配合。
然而,在最新提交给司法部进行审定的草案版本中,越南财政部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已经删除了这项规定。
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Ngân hàng Nhà nước)的意见,要求银行和支付组织提供信息可能会与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该机构表示,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只有在获得客户同意或国家机关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提供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2025年《税收管理法》并未具体规定信贷组织、支付服务供应商和支付中介在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方面的责任。
此外,支付相关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服务供应商必须确定、收集客户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以便统计并提供给税务机关。
目前,各大支付系统每天处理着数百万笔交易。越南国家银行认为,要求银行自动识别“未登记、未申报、未纳税”的外国供应商是不可行的。
在2025年底新《税收管理法》颁布之前,根据第126/2020号议定和2019年《税收管理法》,税务部门曾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银行账户数据。当时,根据税务机关负责人的要求,银行曾提供过账户交易、余额、交易数据等信息。此举旨在清查、检查应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对提取、存储的纳税人账户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