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15时16分,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G9Y***小型汽车,在长寿区凤园路路段,因手刹没拉好,导致汽车后溜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经过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赵某某在该处停车后,便离开。由于手刹没拉到位,所停车辆竟“自动”沿着路面坡度向后滑,并撞上路边公交站牌,导致车辆受损。
赵某某表示,当时自己停车想到旁边商铺买点东西,根本没注意手刹是否拉到位,没想到自己的一个粗心,却酿成祸端。
所幸事发时没有群众路过,也没有撞上后面车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民警提示:驾驶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观察周边环境,在停靠车辆时,应先行检查车辆制动情况,查看档位及手刹是否到位,在确保操作无误后方能下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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