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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 可以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了!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对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是无需征收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我们现在假设有100个积分兑换消费者通过企业授予的额外的抽奖机会,获得奖品赠品,每个赠品价值300元。那么企业就要对这些额外的赠品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我们假设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已正常扣缴了个税。但是这些个税如何申报呢?

在此前,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扣缴企业取得每一个获奖主体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号码)录入系统然后才可以申报,事实上没有哪个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要么委屈的不再扣缴,要么扣缴后就滞留本公司。这就肯定存在着征管风险。

现在怎么办呢?日前,北京地区的个税申报客户端实现了升级,允许我们对类似偶然所得采取汇总申报的方式,无需取得每一个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在证照类型中选择特殊证件类型,证照号码为HZSB后缀全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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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18A0CY7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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