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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企业“两步申报”操作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27号公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也适用两步申报,区内开展两步申报的企业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行数据录入与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完整申报报关单完成完整申报。

01

进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两步申报”,展开业务菜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口备案清单申报”并在“是否涉证、是否涉检、是否涉税”中如实勾选。由于区内大部分货物为非涉证、非涉税货物,所以以涉检货物为例。

02

概要申报基本信息填写

申报地海关(必填)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申报日期、申报状态、统一编号、海关编号置灰,不允许录入,暂存或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境内收发货人(必填);社会信用代码,必填,可录入18位字符或NO无信用代码时,可填写NO,注意使用大写,填写NO时,请务必填写海关编码。

海关代码(必填)最多10位,可为海关临时编码。

企业名称(必填)最多70位。

申报单位(必填)

运输方式(必填)在参数下拉选择录入框,可录入代码、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必填)手工录入,最多200位。

航次号(水路运输必填)手工录入,最多32位。

提运单号(必填)录入完提运单号后,可以使用该字段后的【调用舱单】蓝色按钮,由系统自动返填舱单数据。目前仅支持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区分进出口。水路运输调用舱单: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提运单号必填。航空运输调用舱单: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必填。

调用舱单成功,点击【回填舱单数据】按钮,系统先把舱单系统原始的进口口岸、毛重返填至录入页面,若界面相关字段已经有值则覆盖已录入的数据。点击【回填集装箱】按钮,系统返填集装箱数据,选择集装箱种类。

监管方式(必填)

在参数下拉表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毛重(必填)

调用舱单成功(点击【回填舱单数据】按钮),系统将原始舱单的毛重返填至录入页面,若界面相关字段已经有值则覆盖已录入的数据。

03

概要申报商品信息:

项号字段为灰,不允许录入,系统自动按顺序生成。

商品编号(必填)非涉检时,手工填写商品编号的前6位数字。涉检时填写10位商品编号,并选择检疫检疫名称。

检验检疫名称(涉检时必填)

成交数量(必填)与成交计量单位相对应,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填写。整数最多14位,小数最多5位,不可录入负数。

成交计量单位(必填)在参数下拉表选择,也可录入代码或名称。

总价(必填)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填写。整数最多15位,小数最多2位,不可录入负数。

币制(必填)在参数下拉表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原产国(地区)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代码、名称。

用途(涉检时必填)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

货物属性(涉检时必填)在参数下拉表中选择,也可录入。

产品资质(非必填)

集装箱号(必填)录入集装箱号。勾选字段右侧的复选框,系统自动将录入的字母转换为大写。录入后,点击回车,系统将录入的集装箱号自动保存到上方列表中。

商品项号关系(必填)录入集装箱和商品信息之间的关系,按每个集装箱为单元进行填写。可以在“商品项号关系”字段中,直接输入商品信息的项号。也可以点击字段右侧的蓝色圆形按钮,弹出页面,勾选/复选商品信息,保存即可。

04

申报:以上信息填写完毕暂存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05

申报成功后在“概要申报查询”菜单栏选择报关单类型查看概要申报报关单(备案清单)状态。粉色底色为提货放行状态,企业凭相关资料提离货物。概要申报退单可点击该报关单修改后继续申报,查验状态请按相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

06

提离货物入区前,在金二特殊区域模块录入两步申报核放单,表头填写主管海;填写区内企业、录入企业、申报企业信息;填写承运车车牌号以及集装箱号,表体提填写报关单号。目前一份报关单仅支持一份两步申报核放单。

07

货物入区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在理货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区港联动核注清单,核注清单与原有申报模式基本一致,但要选择报关单类型代码x或者y,x为进口两步申报报关单,y为进口两步申报备案清单。此时选择要与概要申报时选择的报关单类型一致,表头填入对应的报关单编号。表体填写完整商品信息。

08

申报完成后在数据查询模块输入企业代码查询核注清单状态,预核扣状态说明核注清单已申报成功。选中后查看明细,统一编号(在表体中)生成即可进行下一步完整报关单的申报。

09

进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选择“报关数据查询”,可用统一编号或者报关单编号找到需要完整申报的报关单。点击统一编号进入完整申报界面。完整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8 号)执行。涉检商品要在表头“报关单类型”项目下方点击箭头填写完整涉检表头内容;在表体“法定第二数量”下放点击箭头填写完整涉检整表体内容。

10

暂存申报后可在“报关数据查询”菜单栏可以通过报关单号查到该份报关单的回执信息。退单状态可以点击“退单”查看退单回执信息,点击统一编号修改后可继续申报。

注意事项

1、代理报关的,必须于概要申报前,在备录页面中随附单证填写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电子)编号。

2、商品编码有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在核注清单中填写第二法定数量。

3、完整申报时需确认报关单关联了核注清单,如果未成功关联请清理浏览器数据缓存重新申报一份核注清单,确保成功关联后再进行申报。

供稿/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

监制/ 陶永

审校/ 付军锋 朱伟

编辑/ 王晓丹 刘畅

美术编辑/ 卫昊 常相婧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902A0LNX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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