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gan Butler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投资、批发和专家监管执行董事
本文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研究团队编译整理
编者按:
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是维护市场诚信、消费者保护、保持竞争和创新、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弹性吗?答案是其一还是兼而有之?
什么是良好的监管?
——是更强的适应性、敏捷性和主动出击性吗?
什么是良好的监管方法?
——基于规制、基于原则、基于风险、基于机构、基于功能还是其他?
在金融科技时代,监管的边界是否应改变?金融科技是否需要纳入监管或治理的范畴?
上述,是国际监管界在思考的议题。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看来,现在是重新评估监管框架的时候了,必须有勇气发问:监管是达到还是背离了它的目标。
FCA的答案是,监管必须是敏捷的 ,在一种基于结果的方法中,从金融服务的最终用户出发,确保消费者获益,并确保不当的行为被及时制止和剔除。
监管的未来是什么,没有唯一答案,但良好的监管必须有能力发现问题并促进变革的达成。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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