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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直播带货“立规矩”:须有回看功能 网店不得置顶好评误导顾客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今年“双十一”网络促销大幕已经拉开,不少网络主播早早开启了直播预售模式,带货、吸金的能力让人惊讶。10月2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明确:网络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网店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好评前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须有回看功能 侧重保护消费者权利】

直播带货日益火爆,但问题也逐渐暴露。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了解到,直播购物消费纠纷,往往存在维权难。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介绍,很多主播的视频介绍其实跟消费者收到的货存在不符的情况。主播带货在视频里面会有一些夸大宣传,或者是货不对板的情况;但是有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及时保存截图。此外,有很多视频是即时性的,消费者没有办法回头找销售回放,就导致维权或者退货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此,新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专家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在《电子商务法》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也对直播带货起到“对症”监管的作用。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川认为,市场监管总局的《办法》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把以前界定不清楚的直播带货这种在社交平台、或者直播平台的网络交易,纳入到电子商务法规范的范围。这样有利于明确交易的边界、执法的边界,直播带货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平台,可能更重视视频的形式,反而忽略了到底是跟谁在做交易,交易之后如果出现售后问题怎么保障,其实都不明确。

所以这个《办法》在这些方面做了进一步地细化,保护了商品交易方的权利,尤其是消费者的权利。

【江苏消保委提醒:留凭证以便维权】

随着今年双十一网络促销大幕的开启,省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直播购物时,要多留心,保存相关交易凭证。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支招:一定要看准商家的产品的页面介绍,包括视频介绍,有条件的话一定要进行截图 ,包括视频的补录。因为视频里面的宣传就视作商家的宣传,是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的,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依法及时地维权。

大家如果想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可在11月2号之前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或者是发送电子邮件至屏幕下方的邮箱,表达您的观点。【连】

江苏台记者/董雯 罗飞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1023A03OTV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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