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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规范电商发展:在埃及当网红也需要上税了

本文首发公众号:中东跨境电商汇,ID:EMEDubai,搜索关注获取更多好文

埃及税务局 (ETA) 主席 Reda Abdel Qader 宣布,所有在该国工作的在线内容创作者(博主和视频博主)都必须注册所得税。

Abdel Qader 表示,ETA 分配了热线 16395,以接收与电子商务和在线内容创建活动的税收相关的查询。

自博主首次亮相以来,每年收入达到 50 万埃及镑的在线内容创作者也需要注册增值税 (VAT)。当局还要求使用社交媒体网络开展电子商务的个人和公司依法登记所得税和增值税。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分为三类:第一,公司将电子商务作为各种销售或分销手段之一。其次,公司主要依靠电子方式销售和分销其产品和服务。第三,公司利用数字平台向客户推广其他公司的产品。

此外,所有从事商业或非商业(自由职业)活动的公司均需根据 2005 年第 91 号法律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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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0928A07EN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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