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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省属国企,省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征集和更新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目录更新

(一)征集范围。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目录更新。已经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见附件4)中但今年存在变化的相关技术、设备(产品),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增加典型案例及更新相关能效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主体及方式

(一)申报主体。省内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技术研发单位、科研院所等。

三、有关要求

(一)征集及更新要求。一是推荐技术、设备(产品)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技术鉴定或具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证明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荐技术应具备典型案例佐证并提供用户验收相关证明,在提升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单位、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整体能效中作用突出的优先;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完成单位GDP能耗等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突出的优先。三是《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中涉及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如在全行业普及率达到50%以上,将移出推荐目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见附件2),目录更新申报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纸质版申请报告。

(三)申报时间要求。申报材料需在11月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省能源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技术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公布,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含填写说明)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5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1018A0AE2M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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