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管理的核心原则是指导数据处理活动合法、合理、安全开展的根本准则,融合了国内法律规定、国际标准及实践经验,旨在平衡数据利用与权益保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ISO/IEC 27701、GDPR等国际标准,核心原则可归纳为以下七类:
一、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这是数据合规的首要原则,要求数据处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平、公正的道德要求,且符合实现处理目的的“必要性”边界,同时秉持诚实信用的态度。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也要求数据处理活动“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 实践要求:企业需确保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均有法律依据(如取得用户同意、履行法定义务),且不存在过度收集或滥用数据的情况(如“大数据杀熟”即违反此原则)。
二、目的限制原则
数据处理必须有明确、具体的目的,且后续处理活动不得超出该目的范围。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ISO/IEC 27701:2019也要求“隐私信息管理系统需围绕明确的目的设计”。
- 实践要求:企业需在数据处理前明确目的(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并确保所有处理行为(如收集、存储、使用)均服务于该目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将用户购物数据用于金融信贷)。
三、最小必要原则
数据处理应控制在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内,不得收集或处理与目的无关的数据。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强调,“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也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 实践要求:企业需明确“最小范围”的标准(如“注册账号仅需手机号,无需身份证号”),避免收集无关信息(如电商平台收集用户健康数据用于商品推荐)。
四、公开透明原则
数据处理规则应向数据主体公开,确保其了解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信息。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 实践要求:企业需通过隐私政策、用户协议等文件,以清晰、易懂的语言披露数据处理信息(如“我们将收集您的位置信息用于附近商家推荐,不会共享给第三方”),避免使用模糊或晦涩的条款。
五、质量原则
数据处理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避免因数据质量问题导致权益损害。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实践要求:企业需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如定期核查用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更正或补充错误数据(如用户修改手机号后,企业需同步更新系统中的信息)。
六、安全责任原则
数据处理者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实践要求:企业需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并对敏感数据(如生物识别、金融账户信息)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如“单独同意”“加密传输”)。
七、主体权益原则
数据处理需尊重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删除权等。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该法还明确了个人的知情同意权、撤回同意权、删除权等权利。
- 实践要求:企业需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渠道行使权利(如“一键删除”功能、隐私设置页面),并在用户撤回同意后及时停止处理相关数据(如用户取消“个性化推荐”后,企业不再收集其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