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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腾讯云账号连接器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账号连接器”),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账号连接器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账号连接器

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的账号连接器,包括单点登录(SSO)、统一目录(UD)、账号生命周期管理(LCM)、安全审计(SA)及多因素认证(MFA)相关功能及技术支持服务,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服务不可用

若本服务在持续的1分钟及以上的周期内无法正常使用,视为服务不可用;若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持续时间在1分钟以内,不属于服务不可用。例如,本服务在持续的59秒内无法正常使用,则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1.4 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不可用时间=服务不可用解决时刻-服务不可用开始时刻。每次服务不可用时间按分钟计算,不足60秒的部分按1分钟计算。例如,服务不可用开始时刻为1月10日14点1分01秒,服务不可用解决时刻为1月10日15点1分29秒,服务不可用时间为60分钟28秒,由于28秒不足1分钟,需要按1分钟计算,所以本次服务不可用时间为61分钟。

1.5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为服务月度内服务不可用时间的总和,例如某服务月度内共出现3次服务不可用,服务不可用时间分别为10分钟、20分钟、30分钟,则本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为60分钟。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服务月度服务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您可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指您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5%
月度服务费的5%
低于99.5%但等于或高于97%
月度服务费的10%
低于97.0%但等于或高于95.0%
月度服务费的20%
低于95.0%
月度服务费的50%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由于您或您的最终用户对腾讯云提供的服务造成安全威胁或存在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2 由于您或者任何第三方软件服务商引起的服务不可用(例如接口出错或者发生变更但未及时通知腾讯云)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3 由于您未按照本服务产品文档中说明进行配置操作,或者误操作,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4 由于您违反任何《腾讯云服务协议》、本服务的服务条款、使用规则等产品条款引起的服务请求失败、服务被暂停或终止、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5 由于您不付费或是欠款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6 由于网络运营商严重故障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7 由于您未按规定或者违法使用本服务产品引发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8本服务至少提前七(7)天通知用户后进行的系统维护或不可用预警。 4.9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0 其他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1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腾讯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腾讯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使用该服务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代金券、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 5.2 如您使用腾讯云账号连接器服务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您承诺在其向腾讯云提交需要进行识别、处理等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电话号、职务等)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得到信息主体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给腾讯云进行识别处理),且该授权范围能够满足您的识别行为和对其信息的使用范围。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全部由您承担;并使腾讯云免责,如给腾讯云造成损失,由您赔偿腾讯云所有损失。 5.3 您使用识别结果等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仅在合同约定的场景中使用,如超出该范围或非法、不合理使用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您承担;并使腾讯云免责,如给腾讯云造成损失,由您赔偿腾讯云所有损失。 5.4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5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