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内蒙古网信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网信”或“我们”)与您之间就您使用腾讯云 CA 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协议。为使用腾讯云 CA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云 CA 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数字证书服务协议》《腾讯云 CA 法律声明及用户信息隐私政策》《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
为使用本服务,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将会以加粗及/或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工单向我们进行咨询。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使用本服务。您通过勾选、点击确认/同意,或您以任何方式购买、使用本服务,或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我们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 CA
是指腾讯云 CA 为您提供的数字证书及电子认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您购买的服务为准。
1.2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在某一分钟内,只有在您持续无法使用本服务的全部功能,该分钟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每一个服务月度中不可用的单位时间累加,得到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1.4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服务月度服务总分钟数 = 按照服务月度内的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例如:2023年04月某一天23:01至23:05持续无法使用本服务的全部功能,不可用时间为5分钟,则2023年04月服务可用性 = 1 - 5 /(30 * 24 * 60) * 100% = 99.98%。
2.2 服务可用性
本服务提供的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申请赔偿:
3.1 赔偿标准
(1) 赔偿以发放腾讯云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与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5% | 月度服务费的5% |
低于99.5%但等于或高于97.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低于97.0%但等于或高于95.0% | 月度服务费的20% |
低于95.0% | 月度服务费的5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我们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我们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相应赔偿或补偿。请您注意,如果存在多个服务月度未达标的情况,您需要在每个对应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之内及时向我们提出对应的赔偿申请,如因您存在前述迟延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申请的行为,则我们有权不受理您对应服务月度的赔偿申请,并无需承担相应服务月度的赔偿责任,且不对您进行相应赔偿或补偿。
3.3 赔偿申请材料
如果您认为本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的,您可以按照本服务等级协议中规定的时限发起赔偿申请。您的赔偿申请需至少与下列信息一同提供:
服务不可用的腾讯云账号 ID。
发生故障的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故障简单描述。
发生故障的使用截屏或故障录像;
账号、设备信息(如硬件设备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型号等)、软件参数、调试信息等其他相关信息。
4. SLA 适用例外情形
4. SLA 适用例外情形
如果您通过公测、内测、邀请测试方式或免费、在免费额度内使用本服务,虽然我们会按照产品文档描述的功能提供服务,但是不对可用性、服务成功率进行任何承诺,本 SLA 的可用性标准和赔偿标准不适用相应场景。
5. 免责条款
5.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 CA 及腾讯云的赔偿范畴,我们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5.1 本服务及我们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5.2 本服务及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系统故障、通信线路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如运营商故障等;
5.3 因国家工信部、信管局等监管部门和运营商等管控引起的;
5.4 您的应用程序、接口或数据信息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所引起的;
5.5 您自身网络、系统、软件或设备等故障所引起的;
5.6 您大规模流量突发增长未提前书面告知腾讯云或本服务团队所导致的可用性降低的;
5.7 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5.8 您未遵循腾讯云或本服务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5.9 使用超过当前购买的服务标定的服务能力上限而导致的推送延时或丢弃;
5.10 非本服务及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5.11 您内容违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域名或内容被封禁而产生的错误;
5.12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本服务及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本服务及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14 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引起的;
5.15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证书密钥、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露所引起的;
5.16 您的疏忽或由您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17 由于您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腾讯云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
5.18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不可用,不可抗力指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等;政府行为如政府当局颁布或调整、变更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等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疾病、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各方内部劳资纠纷)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各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19 因如下情形导致的服务异常而引起的不可用:
(1)基础电信资源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电信/电力线路被破坏;
(2)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商的管控行为;
(3)公共网络的阻塞、运行效率下降或黑客行为;
(4)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
(5)其他非腾讯云过错所导致的、腾讯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5.20 由于您未按约定购买或支付服务费用导致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
5.23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包括《腾讯云服务协议》《数字证书服务协议》《腾讯云 CA 法律声明及用户信息隐私政策》及相关协议引述的其他协议)、相关规则(包括官网相关页面中对于本服务的服务内容、价格等服务事项的说明和您在购买、使用本服务中确认同意的页面条款、使用文档等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适用于本服务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24 其他应当归因于您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服务瑕疵或不可用。
6. 其他
6. 其他
6.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我们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我们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6.2 腾讯云 CA 及我们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6.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6.4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为本协议目的,不适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6.5 若您和我们之间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