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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张楠:政府公开与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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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派THU
发布2018-01-29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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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1-29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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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3400字,建议阅读时间7分钟

本讲座选自张楠副教授于2015年6月5日在 RONG 系列论坛之四——大数据与诚信社会研讨会上所做的题为《政府公开与数据开放:政府信息公开未来发展的两个方向》的演讲。

嘉宾介绍:

张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电子政务实验室副主任,中国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主要从事电子政务与网络治理、智慧城市发展理论与规划方法、公共大数据与政策信息学等方面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城市中国计划等项目,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在中英文重要期刊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中、英文专著各1部。

讲座全文:

张楠: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嘉宾。在中国我们现在呼吁小政府、大社会,但是我们现状还是大政府、小社会。所以我们的政府就是权威。

我们诚信的社会首先需要一个诚信的政府,当我们判断政府诚信不诚信的时候,信息公开是基础。只有我们看到了公开的政府信息,才能判断他是不是言出必行,是不是达到了给公众的承诺。因此今天和大家交流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个方向,政务公开和数据开放。

《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出台到今天近七年了,现在国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信息公开这七年有成绩,也有问题,也走到了今天这样一个十字路口。首先,信息公开条例的积极意义在于它给了公众一个有法规保障的通道,公民可申请或者要求政府公开若干信息。

信息公开的进展还包括:

第一,在公开渠道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网站上都有相应的栏目,信息公开工作的媒介日益丰富,包括2010年以后兴起的新媒体、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公开。

第二,主动公开方面。内容范围、数量上是逐年增长的态势。第三,社会的关注。依申请公开日益增多,公众对政府的信息公诉讼案件呈增长的态势,证明了公众越来越关注信息公开这件事情,懂得利用相关的法律武器得到他们想得到的信息。

但是信息公开也遇到一些问题:首先,信息公开在部分基层政府网站上不及时。

如果公众在政府网站得不到正确的信息,他可能会采信其它渠道的不真实信息;其次,哪些信息属于公开的内容,哪些属于不能公开的内容,裁量权在各级地方政府。不同政府的判断千差万别。

有个案例,一个铁路旁边的小卖部的老板要求地方发改委公布高铁的规划,地方发改委就说这个跟你没有太多关系,小老板说怎么没有关系,这个线路的规划涉及到设站的问题,设站涉及到人流量的问题,就涉及到我这个小卖部要不要扩张成一个大的超市的问题,这关系我的经营,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

但是他这样的诉求怎么认定,有的官员可能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可以把这个信息公开给他;有的则不认同,觉得个人小卖部经营内容太有限,跟这么大的规划没有关系。

总之,信息公开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现状。感觉地方政府是在条例的要求下做底线执行,还有可能为各种不公开找理由,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在公众层面的索求之路很艰辛。

由于条例的要求,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报告很多仍在强调公开信息数量,但在今天大数据的时代,数量反应什么问题已经越来越模糊,公开信息的质量如何?到底涉及到哪些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在这些点上,原有的条例中都不能给很好的界定。这也是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背景。

政务公开是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这把原来的信息公开的边界进行了扩展,我们的界定是:政务公开除了结果信息的公开,也关过程公开,而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务公开中的一个新领域,这里面讲的更多的是专业类的,甚至规模很大,超出原来信息公开个人能够理解规模的政府持有数据的公开。

他的开放不完全是一个依申请简单公开的过程,他需要考虑到信息到达问题,考虑到谁来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加工、解读的问题。政务公开和数据开放是们我所关注的两个方面,下面从这两方面分别讨论:

首先,信息公开到政务公开是一个全生命周期的变革,会使政府全运作流程在一个相对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第二,由于政务涉及的内容更广,就引出逆向清单的概念。所谓的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政务公开也有壁垒,上两个周末都在参加政务公开的研讨会,各地方政府的实践者一方面在讲公开,另一方面在讲涉密,公开和涉密中又有一些模糊地带。

信息是不是能可以公开,到底谁来定?地方政府有裁量权还是从国办的角度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清单?当然,谁定清单谁就要承担责任。政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国办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的制订。

在政务公开中,除了结果公开,其它四方面都属于过程公开。我们认为可以把它们看作两个数轴各自的两端,决策和执行的轴解决的是过程的问题,管理和服务的过程解决的是范围的问题。

在这两轴定义的四象限里,很多的政府事务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位置,行政服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内容的公开是在执行和和服务层面的事情;权力清单是决策和管理层面的事情。

在政务公开中还需要理清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边界和概念界定的问题。前面说的界定我们讲过多次,但是未来国办出的正式的文件怎么界定,还是在商讨过程中。目前政务公开的依据,就是四中全会文件说的“五公开”,除此之外没有更细的解读了,正式的解读可能会决定到底什么事情纳入进来。

第二,落实。这又牵扯到信息公开的经验,政务公开看上去很庞大,但是怎么考核,更多还是会落到信息,只不过这个信息不是原来信息公开里涉及到的那些简单的结果信息。政务过程、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到底应该包含那些信息,这是应该考虑的。

第三,权责。公开与否谁来定,我们主张不应该把过多的裁量权给基层政府。我们有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公开是一定的,只不过公开给谁是问题?如果说数据信息都在一个大系统里的话,至少超级管理员可以看所有的信息,这个超级管理员到底是常委,还是总书记,那是权限问题。

但不能说某些部门信息只有你部门的人能看,这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开定责在更高的层面,比如说国务院来定,他的责任也很大。各个部门在权责方面要有一个平衡,不能只讲权力,不讲责任。

然后说说数据开放。首先,数据开放强调数据的可达性,信息公开强调可以被知道、可以被看见,数据开放是请人知道的概念。

第二,还有整合性的问题,信息会有几种,一种是政府已掌握的信息,其次是可协调的信息,还有可获得的信息,不同来源信息整合到一起才能发挥作用。数据开放是既强调原始信息提供,也强调整合的。

数据开放的壁垒我们也都知道,也是信息共享所面临的壁垒,就是数据即权力,说是不是到了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理解能力可以代替数据的拥有权,成为权利的化身?这是数据开放突破壁垒的关键。

简单看一下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的案例,政府不仅把数据开放出来,也允许各个企业在这些数据上做一些APP的应用,并且有类似于苹果APP STORE的机制来审核和发布这些应用。

这中间的核心是主体关系变化的问题,我们鼓励企业替代政府部门成为服务提供的主体,这样的意义何在?

上海做的找厕所APP应用的过程可以给我们参考。开始上海市政府完全自己做,把所有市政厕所定位,做成APP放在网上,发现用的人很少。后来做了一下需求分析,发现了问题。

我们都要用APP找厕所了,说明很急,既然这么急就不会在乎厕所是不是市政的,麦当劳、肯德基的都可以啊。但政府的应用只有自己的部分,这个APP是不实用的。

后来上海市政府决定不自己做了,把厕所的数据开放出来,立刻就有企业把这个数据做起来,把酒店、餐厅的厕所信息也做在一起,这样的应用是更关注需求,也更有市场。

在数据开放背景下服务的供给可能会有模式的变化,数据开放后政府部门不一定要做服务的主导,而是发挥数据监管和提供的作用。这是新型的公私伙伴关系的模式,让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企业来做这样的应用,发挥自己的作用。

未来是一个政府2.0的理念,这个理念一定要强调透明的状态,与企业和社会的协作,从而提升政府的效率。

而对于这三个目标:首先我们认为透明是政府诚信的前提;

其次,协作其实需要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跟谁协作,谁有资格来运营公共服务,需要一个准入机制,这背后是一个诚信体系的构建问题;

第三,我们在强调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效率的同时,也要强调我们追求的是安全的效率。

之前克强总理讲了“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问题,公证处的很多朋友还有点微辞,他们说:“证明我妈是我妈”很重要啊,这是我们公证行业存在的意义,我们天天都能遇到带着同事冒充媳妇,带着姐姐冒充妹妹,带着路人甲冒充爸妈来做公证的。如果我们不识破,就可能会给相关人带来财产损失。

当然,总理和公证员强调的这这件事的两个方面,最终的交汇点还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确保安全效率的问题。

政府提供的方便是给有信用的公民的,信用良好的人一路绿灯,信用上曾有瑕疵的人可能就要对不起了,必须提供比简化手续多很多的证明材料。

二者的差异就是政府和社会对信用的褒奖,对失信的惩罚。这个差异越大,人们就会越在乎自己的信用。

正如有老师所讲,过去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单位的基础上的,现在我们公共服务里的那些不方便还是这个套路,让单位开各种证明,但是现在单位可能其实根本不具备证明的能力,证明只是一个程序。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可以弥补这个缺位。

谢谢大家。

编辑:卢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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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17-03-07,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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