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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机器人】史无前例的人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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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元
发布2018-03-13 1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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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3-13 1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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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的人机融合即将到来,生物将与芯片、硬件融合为一种全新的智能生命体,而如何对待这种超能生命体?是否应将机械硬件生物化,或生物信息数据化,将是人类社会即将面对的社会与伦理学难题。今天我们推荐一篇关于人机融合与生物机器人的经典思辨报告。

2014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莱利诉加州一案作出决定,法官们一致裁决警官在逮捕时,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可搜查被获手机里的数据。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代表8名法官宣布:“现代手机……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火星来访客,多半会认为手机是人体具有解剖学意义的重要特征。”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在审案法中明确思考了生物机器人现象——当然是一种比喻。但法律不得不把技术融合于人的理念,实际上已经初露端倪。

2011年,在布鲁金斯研究所关于宪法未来如何应对技术变化的讨论会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蒂姆·吴(Tim Wu)谨慎地说道:“我们是在谈论我们并不真正理解的东西。”吴说,由于手机不长在我们身上,我们在制定法律,监管人们用这种无处不在的、对我们生活影响极大的机器时,就忽略了许多问题。他说,我们事实上正处在“刚刚开始认识生物机器人法律的阶段,即功能扩大的人的法律”。吴教授还提出:

在所有科幻小说里,总是有什么东西植入人脑,或者变成半机器人,有力大无穷的手臂。但这与身上带个手机(其实带个电脑)有什么区别呢?手机始终跟踪着你的行踪,你用来储存你所有的个人信息,你的记忆,你的朋友和通信,它知道你在哪里,它做各种效率很高的事情,说不同的语言。我的意思是,我们通过使用手机,实际变成了在技术上获得增强的生物了,这些技术增强物实际上时时刻刻附着于我们,也使得我们容易受到政府监视,受到隐私侵犯等等。

所以,我们在做的事情,实际上就是关于生物机器人的法律的起步工作,这个法与我们已经习惯的人类法不同。我们困惑的是,这种生物机器人,就是说我们的一部分已经不是人的了,不是有机体了,这个生物机器人是没有权利的。但我们作为人是有权利的,两者区别越来越小。我的意思是它是始终在你身上的。

人有权利,有手段控制身体。而机器始终是某个主人的奴隶。我们的法律直接间接地保护人使用某种机器的权利——出版自由、有权拥有和携带武器。但我们的法律不承认机器的权利。也不承认生物机器人(即机器的功能加给人体与意识而形成的混种)的权利。

正如莱利案件所揭示的,我们关于数据、隐私和监视的政治词汇和公开辩论,有时候接近于认识到我们与机器的融合度至少比挥锄的农民、扛枪的士兵、开车的司机多了一点。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法律原则使我们有许多数据可让政府获知,如电话记录、信用卡交易、银行记录、位置数据等,我们担心在数据驱动的社会中,这些原则使得监视成了生存的代价。我们担心机器之间的交流渠道也许不是自由的,担心这会妨碍使用这些机器的人际交流。

我们几乎始终不懂吴先生耸人听闻的观点。总之,我们不认为自己是生物机器人。生物机器人只是比喻而已。

应该这样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其原因有的是描述性的,有的是规范性的。从描述性角度说,人和机器之间泾渭分明的法律区分正在转化为一种新的东西。看看街上的人以及人机整合改变日常生活的程度吧。除了心脏起搏器和难得一见的机器假肢外,我们日益频繁地携带电脑、谷歌的智能眼镜或三星的银河齿轮。我们绑上了记录我们步伐和心率的设备。我们用眨眼来照相。甚至老派的人也带上了手机,不仅用手机交流,还用来导向,花钱获得各类信息,记录数据等。有一位评论员写道:

即使我们反对机器强化我们的理念,但我们还是日益成为一种更微妙的生物机器人:智能手机和穿戴电子品的问世加强了我们的能力,这些能力在几十年前是超人才会有的。我们只要戴上腕带和智能手表,把功能越来越强的手机塞进口袋,开路出发——一声号令,全世界的知识蜂拥而来,按几个按钮,我们的身体状况和日常活动立刻显示。

不错,手机并没有嵌入身体组织,但我们对它的依赖就如同已经嵌入身体。飞机一着陆,你立刻看看同行旅客吧,几乎每个人都在打手机。看看公交车或地铁乘客,有多少比例的人在用手机?一天中有多少时间花在通信设备上?跟踪手机与跟踪你有区别吗?

这把我们带到了问题的规范性的那一半。鉴于这么做和不这么做的法律和政策含义不同,我们应该承认生物机器人不仅仅是一个比喻吗?我们的法律把你和你的手机看作是两个独立实体,看作是一个在使用手机的人。但对一者的有力保护,如果缺乏对另一者的保护,会显得很弱。我们的法律也把装了起搏器的女人或装上机器假肢的老兵看作是使用机器的人。某种机器植入我们的身体,或把身体功能恢复正常而不是加强功能,我们就认为它们跟手机相比,就是身体的一部分。目前的法律不提供这类保证。装起搏器的女人对起搏器产生的数据没有权利,四肢瘫痪的老兵也只有有限的权利,比如航班弄坏了帮助走路的假肢,让他在床上躺几个月,他有财产损害的索赔权。

人类正在变成生物机器人这个观感并非现在刚刚出现。但评论家多半使用“生物机器人”这个词语来描述这种史无前例的人机融合,来表示对身体和大脑日益成为受控和商品化场所的忧虑。相比之下,我们使这个概念规范化,以突出其有效性,同时表示,通过生物机器人化来体现的与技术的关系变化形成了概念,也许会加速法律和政策的发展,以敏感地容纳这个变化。

我们自己就是生物机器人这个认识所带来的变化,最明显的就在监视领域,在那里关于技术依赖的法律意义的讨论往往局限于隐私。在这个传统结构中,隐私是我们身份的关键因素,技术则是诱人的毒酒,一方面使你在高度联网的世界里发挥最基本的功能,另一方面使我们的活动始终受到监视。例如,在2013年圣诞日广播中,爱德华·斯诺登借用一个熟悉的比喻来预示感受到技术普及的威胁所带来的社会的黑暗命运,这个命运是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时代无论如何想不到的。“我们口袋里有传感器,我们走到哪里就跟踪到哪里。请想想这对普通人的隐私意味着什么吧。”接着,斯诺登继续说道,隐私非常重要,“因为隐私是使我们能确定我们是谁,我们想成为谁的因素。”

不过,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想这个问题:如果我们逐渐认识到技术本身日益成为我们存在的组成部分,又会怎么样呢?

诚然,我们如此关心政府是否获取我们的数据,也许是因为我们本身与产生数据的机器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吗?国家安全局的披露影响了这么多人的情绪,也许是因为我们从内心就知道我们的法律尚未开始认可的东西:我们已经是幼年生物机器人,很快会成为成年生物机器人;我们担心,作为成年生物机器人只能从国家那里获得机器的权利,权利范围局限于我们的生活同机器的能力捆绑在一起的领域。

在本文中,我们将认真对待吴先生的质疑,探讨随着人机划分越来越不稳定,法律将如何应对。我们要调查法律会做出应对的各个领域。我们特别要考虑,随着我们从使用机器的人演变为局部是机器的人,也可说是大多数人的活动依赖机器的人,监视法会如何发生变化。

我们分几步走。第一步,我们为生物机器人下定义,探讨现在人在何种程度上表现出了生物机器人发展的早期阶段极端的特征。下一步我们转向一些社会和法律上的论战观点,这些观点是在生物机器人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最后,我们首次试图辨认生物机器人的关键生活面,着重考察监视环境和生物机器人化加在第四修正案的第三方原则上的压力——即反对不合理搜查的担保原则,不保护自愿给予第三方的交易数据。

什么是生物机器人,我们已经是生物机器人了吗?

人类对人机混合的迷恋已经有好几个世纪。我们从丰富的历史中发现两条线索有助于解释生物机器人的理论含义。

1960年,曼弗雷德·克莱恩斯(Manfred Clynes)在一篇与内森·克莱恩(Nathan Kline)为国家航空航天局太空探索会议而合写的文章里,创造了“生物机器人”术语。根据他们的设想,生物机器人不仅仅是合成物与有机物的混成,它是应对太空旅行的技术挑战的一种特殊方法,即在身体上改造人,使人能在严峻的环境中存活,不是单单去改造环境。

这个建议很有影响。文章发表不久,国家航空航天局委托撰写“生物机器人研究”。该研究于1963年发表,旨在评估“在未来宇宙飞船设计中,把人造器官、药物以及低体温合并为生命支持系统的有机部分,降低新陈代谢要求和维持生命条件的理论可能性”。这种生物机器人可以被视为对一个更大项目的承诺。作为“自动调节的人机体”,生物机器人要“提供一种组织系统,……其中类似机器人的问题得到自动的下意识的处理,让人去自由地探索、创造、思考、感受”。他们两人把人的“类似机器人”的功能从人之所以为人的更高级别的过程中区分出来,提出生物机器人来实现这个具体的超人目标:通过机械化把人从其有机体和环境条件的严格机械(类似机器人)的限制中解放出来。

在太空探索领域之外,生物机器人术语逐渐用来泛指神秘的、比喻的、技术的混合东西。撰文广泛讨论生物机器人以及生物机器人化政治的克里斯·哈伯斯·格雷(Chris Hables Gray)说道,“生物机器人”已经成为“像工具或机器那样既具体又一般,既有效又无用的一个术语”。也许是因为这个术语的可塑性,它在科幻小说和政治理论里越来越流行,超过了在科学领域的使用率,而科学家们喜欢使用更精确的词汇,如生物遥测、遥控操作、仿生学等等。

我们已经是生物机器人的理念已经存在了一些时日。例如,唐娜·哈拉维(Donna Haraway)在经典的1991年《女权主义宣言》中,利用这个术语来建立一个“讽刺性政治神话”,这个神话拒绝把人从动物中分离出来、把动物从机器中分离出来的明确的身份标记。她振聋发聩地宣称:“我们都是假想的怪兽,是人与机器的理念的有机混合物;一言以蔽之,我们是生物机器人。”

这个宣称被定期重新包装成一个激进思想,并不局限于象征性或社会政治领域。技术专家们也认为人类已经过渡到生物机器人。1998年,安迪·克拉克(Andy Clark)和大卫·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说道:“人体组织与外部实体以双向互动链接”,结果就是“一个耦合系统,这个系统本身就可被视为一个认知系统。”克拉克在2003年的《天生的生物机器人》医术中进一步发挥了这些想法:

我是一个电子处子。我没有装进硅片,没有植入视网膜或耳蜗,没有安装起搏器。我甚至没戴眼镜(穿了衣服),但我缓慢地日益变成生物机器人。你也是这样。不久,还是不需要金属线,不需要手术或改动身体,我们都会像未来战士,像夏娃,像超级战警……简直就是你喜欢的科幻小说里的生物机器人了。也许我们已经是了。我们是生物机器人,并不仅仅是肉与电线合并的那种肤浅感,而是对人与技术共栖一体的深刻认知:这是其大脑与自我遍布于生物大脑和非生物电路的思维和推理系统。

人已经是生物机器人的理念遇到反对,反对者认为“指着手机等物,说‘我们都是生物机器人。’就等于指着烹饪或写作工具说‘我们都是生物机器人。’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但这实际就是克拉克的观点。诚如书的题目所示,克拉克并不认为人的“认知杂交倾向”是现代现象。他认为人类历史的标志就是一系列“心智物的升级”,从语言和计数的开发,到可移动字体和数字编码的产生。虽然他承认生物机器人具有特殊的后现代诉求,是“20世纪末一个强大的文化标识”,但克拉克还是认为,当炫丽褪尽,我们关于人机混杂的未来主义理念充其量只是“我们自身的生物属性的伪装的愿景而已”。

并非所有生物机器人理论家都认为我们已经是生物机器人的观念是有说服力的。哈伯斯·格雷在有影响的1995年问世的文集《生物机器人手册》的导言中,拒绝了这个关于原始与现代的合并词语:

但人不一直是生物机器人吗?至少可追溯到自行车、眼镜和石锤时代吗?这是许多人的看法,包括早期生物机器人学家如曼弗雷德·克莱恩斯和J·E·斯蒂勒(J. E. Steele)。回答很简单,非也。……过去人与工具,人与机器关系的生物机器人成分只能从我们现代的立场才能看清。这个关系在数量和性质上都是全新的。

同样,生物机器人人类学家安波·凯斯(Amber Case)认为过去的技术与近几十年出现的技术有重要的区分,主要表现在它们形成和改变人类相互联系的方式和程度上。

有人说道,我们现在还不能算是生物机器人,但随着计算能力和技术的几何级发展,我们很快就是了。著名发明家、未来主义者、现在担任谷歌工程总监的雷伊·库支维尔(Ray Kurzweil)说道,我们处在“曲线的拐点”。库支维尔对人机之间差异即将消失的探讨,复苏了克莱恩斯和克莱恩及其前辈诺伯特·维纳(Norbert Weiner)的许多超生物的理念和雄心。库支维尔说道:

我们的1.0版本的生物体都是脆弱的,深受各种失败模式的影响……。虽然人类知性有时候在创造性和表现力方面能够突飞猛进,但人的许多思想都是衍生的,琐细的,有限制的。奇异性能使我们超越我们的生物体和大脑的这些局限。

有一个理论同克莱恩斯-克莱恩的叙述类似,这个理论几乎出现在同时,但在有点不同的理论空间。“精巧生物机器人”的显然支持者吴先生,就是把“人类增强工程”的首创权归于里克里德(J. C. R. Licklider)的人之一。里克里德有时被誉为互联网之父,部分原因是他作为信息处理技术办公室(高级研究计划署的一个分支)主管在决定美国国防部重点项目中的作用。1960年(同年克莱恩斯和克莱恩发表了《生物机器人与太空》),里克里德发表了《人机互补》,他在书中预言人和电脑将会“紧密耦合”。他们将共同构建一个“半自动系统”,不同于机械延伸的人的共生系统。里克里德写道:“‘机械延伸’让位于人的复位,让位于自动化,人留在那里是在帮助,而不是被帮助。”

里克里德的理念是关于生物机器人的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根据他的观点,人并非始终是画面的中心。克莱恩斯、克莱因和克拉克看到的是融合(机器与人之间),而里克里德看到的是替代(机器替代人)。里克里德认为,生物机器人不再是一个旨在释放人的潜力的项目;生物机器人就是正在独立的人。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去解决关于生物机器人技术轨迹性质的这些哲学争论。我们的目的是给生物机器人下定义。可穿戴计算机的发明者史蒂夫·曼(Steve Mann)从杂交的角度下定义,认为生物机器人是“生理功能获得或依赖机械或电子设备帮助的人”。而《牛津英语词典》则比较明确地从增能角度下定义,认为这是“身体能力在修改身体功能的机械或其他外部因素帮助下,超越正常人局限的人;是一个人机整合系统”。根据任何一个定义,不同的人就处在从纯粹的人到完美的生物机器人的整个大范围的不同阶段。但我们许多人都更接近于一个微妙的施瓦辛格。老百姓越来越生物机器人化,引发了关于接触、歧视、军事行动、隐私、身体整合、自主权、财产和公民权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最后都必须让法律来解决。

我们中的生物机器人:辩论和政策的含义

考虑生物机器人迫使我们去解决的政策问题的一个方法,是考察生物机器人化初期所出现的争论。

这些争论有许多可追溯到熟悉的对立论,如取代失去的或有缺陷的人的部件,对正常的人的能力的增强或延伸。在生物伦理学领域早就认识到这个区别的意义了。德国生命科学伦理参考中心主任迪特尔·斯图尔玛(Dieter Sturma)说道,我们应该对“减少病人痛苦的技术系统”开放,同时警告道,增能技术可能会出问题。

一开始,人类增能往往涉及到欺骗和不公正的优势。职业运动员使用加强业绩的药物,政府投资于超级军事战士,这些现象都受到批评。另一方面,疫苗基本上没受到质疑,无疑是因为虽然疫苗增强了免疫系统,其作用是预防性抵御疾病,对人人都有好处。

但替代与增能之间的差异不是那么稳定的。它涉及到社会如何界定何谓健康,何谓缺陷。区别本身受到变数的影响,而变数取决于社会背景和个人目标,取决于能操控过去束手无策的生物学状态的科技进步。例如,全国最大的视力保险公司VSP最近签约,提供谷歌智能眼镜公司资助的眼镜框和处方镜。可穿戴装置获得了“治疗性的批准”,说明调节视力与调节的实际之间的区别开始模糊了。

生物机器人活动家、出生于色盲家庭的艺术家(只能分清白与黑)内尔·哈彼生(Neil Harbisson)装上一个电子眼,装置植入头部,使他能“听到”颜色。2012年,警官攻击哈彼生,并打落了这个装置,因为警官们错误地认为在街道示威的时候他在对他们摄像。

电子眼的功能以及哈彼生受到的伤害,不仅提出了关于增能与替代区别的问题,而且也提出了装置内置与外置的区别问题。我们的直觉是把内置技术与外置技术分开来,因为其中的区别往往可确认技术是否与人体功能是“整合的”。这个理由的合理性取决于我们要比较的具体技术。例如,智能手机是外置于人体的,目前不允许带入许多联邦法庭;另一方面,在入口阻止装了起搏器的人进入,就不合理了。

但内置与外置的区别不容易降格为整合与表面的区别。比方说用来弥补身体缺陷的装置,而我们的社会却在形式和功能上看不出是属于假肢性质的。生物伦理学家兼律师琳达·麦克唐纳·格伦援引了一个伤残越战老兵的案例。他四肢基本瘫痪,完全依靠动力移动装置来移动、旅行,且抵御低血压侵扰。2009年10月,一家航空公司弄坏了动力移动装置,无法修理,一年之久无物来替代,使他卧床11个月,患了溃疡。航空公司支付了最低的赔偿(1500美元),理由是他们损害的不是顾客,只是他的设备而已。格伦说道,现代残疾人装置不再是“无生命的独立实体”,而是“互动的假体”,它们包括植入物、移植物、内置装置、纳米技术、神经修复物、可穿戴物以及生物工程装备。事实上,管理损害或干扰传统财产的使用的责任规则,在互动式假肢情况中需要重新评估。

这并非否认内置物与外置物的区别。归根结底,不管技术在治疗功能上是否被认为是表面性的,一旦融进身体,不容易移除的话,它与这个人在事实上就是整合的。有些酒吧禁止使用谷歌的智能眼镜,为的是保护隐私,电影院也禁止,理由是版权保护。但如果谷歌智能眼镜的类似物植入人的头部的话,这类禁令就成问题了。

我们以史蒂夫·曼为例。与哈彼生不同,他没有视觉缺陷。但他戴了一个假眼(EyeTap),这是个可与头颅骨链接的调节视觉的小型摄像机(例如,可以过滤掉令人生厌的广告牌)。2012年,曼受到麦当劳员工的身体攻击,媒体说是全球第一例反生物机器人的憎恨犯罪;曼以播放假眼摄取的图像来证明攻击。这个事件自然而然地提出了曼作为生物机器人的权利的问题,但曼的眼镜使他有能力记录看到的一切,这个事实提出了关于不是生物机器人在面对装有侵犯性能力的设备的人时所遇到的隐私问题。这些技术不仅对第三方具有侵犯性,对使用者本身也具有侵犯性。在2004年,小小的RFID植入160名墨西哥第一流的公诉人和调查员,使他们能自动接触受限的领域。看起来是安全措施,芯片能确定谁在何时接触了敏感资料,但提出了是否被迫植入的问题——可能植入就是雇佣的条件,也可能有其他更阴暗的原因。

2009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份报告《人类增能的伦理》认为作为被容纳为身体一部分的工具同外置于身体的工具之间的区别具有道德含义,不过,比如说使人能登录互联网的神经植入物,在性质上似乎与手提电脑没什么不同。报告认为:“把工具融入我们的身体,产生一种亲密的或增强的与工具的联系,这种联系推进了我们关于个人身份的观念。”但报告又说,“全天候在身的特征”可能使我们无法把神经芯片同谷歌智能眼镜这类可穿戴计算机区分开来。

某种技术的“全天候在身”特征,无论植入与否,在考虑所有权,数据权和生物机器人的安全需要时,都会使人无法确定。美国西南大学法学教授柯里·拉马钱德兰认为可能需要特别监管有助于身体功能和移动的技术:

财产权存在于电子装置,这是非同寻常的事。如果起搏器和机械臂这类产品的专利所有者获准对病人执行‘终端用户许可协议’的话,我们就会担心了。这些终端用户许可协议可能会限制病人随意处置已经并入身体的产品。我认为,我们应该同样担心轮椅,耳蜗植入物,临产工具和其他身体装置的财产权受到的影响。

事实证明,关于起搏器和其他植入性医疗装置的法律现状,特别生动地揭示了生物机器人的差距。大多数起搏器和除颤器与家庭发报机无线连接,把数据传递给医生。专家认为这些软件控制的联网医疗装置存在的巨大的脆弱性,但政府没有采纳或实施法规来保护病人不受黑客攻击。迄今为止没有关于这类黑客的报告,不过要察觉这类悖德行为还是极其困难的。这类威胁是完全存在的,前副总统切尼的医生就在切尼办公时下令阻断切尼心脏植入物的无线连接,显然是为了防止黑客攻击。

更普遍的问题是娱乐性的生物机器人应该有什么权利。可穿戴技术的爆炸性发展指向身体与技术即将无缝合并,它揭示的不是趋势,而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2013年12月,谷歌推出了升级版智能眼镜,用户只要眨眼睛就可摄像。这还只是开始。有朝一日连接我们感觉的计算机也许能揭示我们对自己的直觉,从而不动声色地加强了我们的分析能力。这个东西对于不迫切需要的人将是高级玩物。也会很便宜,容易获得。它的使用至少有时候会对他人造成困扰。结果就会出现法律必须调解的争论。

赞成对谁是生物机器人作出扩展性解释的评论家们,反对这样的理念,即身体需要修改,以利于关注技术改变大脑的方式。这样就提出了第三维度,而恢复功能和增强功能之间,内置与外置之间,只有两个维度。例如,印刷机的发明不同于其他工具的开发,因为它是“一种通过让我们把理念减荷下来、传递到环境的方式来促进我们的认识能力的发明”。当然,智能手机把减荷信息带到一个新的层面。正如吴先生所说,减荷是我们同现在工具的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我们越来越依赖这些工具,这些工具大大增强了我们作为生物机器人的能力,同时减少了我们人之为人的能力。最近他写道:

有了机器,我们就是增能人和假体神,虽然我们非常不关心这个事实,就像不关心我们已经习惯的任何事物一样。如果把工具拿掉,我们可能比来自20世纪初的人还要笨,他们的持续注意时间比我们长,也许会读写拉丁文,做算术比我们快。

我们怎样在生物机器人的权利和反生物机器人的权利之间恰当地调节,尚需观察,但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基本原则。例如,个人在使用治疗性或恢复性技术方面应该有具体的权利,这个主张似乎已被普遍接受,以至于那些反对可穿戴和类似技术的人也能在直觉上接受了。最近出现的直接回应民众采纳“可穿戴”技术(如谷歌智能眼镜)的组织“阻止生物机器人”就是这种情形。在其网站上,该群体为饭店、酒吧和咖啡馆的业主推销“谷歌智能眼镜进入标记”,要他们下载和鼓励设立“无监控”区。但网站也明确要求禁止谷歌智能眼镜和“类似装置”进入的人,要尊重依靠帮助性设备的人的权利。

1、幼年生物机器人的原则:监控与超越监控

我们预期日益生物机器人化对监控领域的法律将具有最大的直接影响。生物机器人是一把双刃剑。生物机器人推进了监控能力,但却非同小可地被监控了。

在这个阶段,我们处在幼年期。我们对与机器整合的范围、速度和深度还没有详细的感觉。是否会继续属于消费者依赖有用而重要的客体和装置的那种性质?还是会发展成更深层次的东西,身体上人机联系更亲密,更多的人会依赖被视为人的核心活动的功能呢?

有人认为,量变引起质变。换句话说,不仅仅是技术发展得更快更先进,当开始的速度或复杂性提升10倍,变化就是性质变化,不是单纯的程度变化了。

如今我们也许是幼年生物机器人,依靠某种量性提升的技术,但到某个时候,就会看到性质的变化,届时我们不是在使用这些技术,而是完全同它们融合,从而使政府是跟踪“它们”而不是“我们”的观点成为一种站不住脚的法律假设。与外行的设想相反,这不需要到达用手术把芯片植入手腕或把纳米装置送入血流的程度;这只是很简单的我们的依赖程度或依赖频率,以及使用普遍性的问题。

在知道生物机器人全程还有多远,我们有多少人去走全程之前,去想象我们可以制定生物机器人世界的明确的监控(或其他)政策,是愚蠢的。比较合理的是设想我们也许能发现一些原则和注意事项,作为我们进入成年生物机器人时的政策基础。的确,如果我们对我们作为人而享有的保护和自由,是否授予生物机器人,授予到什么程度,对此进行审慎选择的话,那么这样的考察就是非常重要的。

2、数据的产生

我们的讨论势必涉及的第一个考虑对象是,生物机器人天然产生的数据。人类活动不会超越足迹、指纹或DNA痕迹。我们可以在不离开重要痕迹的情况下思考和移动;我们可以不做记录地说话。相比较,数字活动产生事务性记录。因此,生物机器人的活动得到记录,数据可以储存或传输。记录或传输数据同时就是收集或诠释那个数据。如果不是特别设计,使生物机器人不进行收集或诠释,那么这个功能天然就便于监控。即便特别设计来反监控,数据依然会产生。换句话说,生物机器人世界是一个充斥个人数据,充斥大量敏感数据的世界,随着生物机器人化的发展,这个世界会越来越大。

因此,生物机器人化对监控法律最直接的影响,可能是增加了对所谓第三方原则的压力,这个原则支持政府大量收集交易数据和商业记录。根据第三方原则,个人对于自愿披露给第三方的信息,不具有隐私权,比如披露给银行或通信公司的信息,因此第四修正案不监管政府调查人从第三方获得这类交易数据的行为。在美国诉米勒案中,最高法院拒绝把宪法保护延伸至银行记录,理由是“第四修正案不禁止获取披露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传递给政府当局的信息,即使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条件是只能用于有限目的,且不背叛对第三方的信任,也不加保护”。第三方原则支持了大量的数据收集,从常规刑事调查材料到国安局庞大的电话元数据项目,一切都可收集。

第三方原则一直是有争议的。特别是在一个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掌握越来越多的过去被视为个人信息的时代,这个原则遭到严厉的批评。评论家们要求完全废除这个原则,或者改变它,把宪法保护扩大到互联网搜索。

这个原则似乎特别不适应生物机器人。人的世界毕竟可以允许这样的假设,即我们每个人可以对是否参与现代银行系统或电话设施作出选择。无论怎样的不现实,如果我们不愿意把元数据送给电话公司,总可以选择不用电话,如果我们不喜欢联邦调查局不经许可就获取我们的信用卡记录,总可以买什么都付现金。但生物机器人却无法选择。数字机器产生数据是其存在的固有特征。我们越把这个机器看作是身体的延伸(先是普遍使用,继而融入身体,最后与用户实现控制性整合),认为它们只是我们选择使用的工具、其数据我们是自愿传递给供应商的想法,就越是无稽之谈。我们越接近生物机器人,数据就越是生活的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因此更应该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我们再拿起搏器为例。起搏器不仅控制病人的心跳,也监视心跳、血压、呼吸和心电活动。从技术意义看,我们也许认为这些数据是自愿传递给第三方的信息。毕竟一个人不一定非得有起搏器。因此也不一定非得受到监控。这是选择的结果,虽然这个选择具有高风险。这么说会使人感觉好笑。如果数据是由一种让人活命的装置产生,如果它确实与最重要的身体功能相关,如果它内置于人的胸腔,那么就很难相信史密斯诉马里兰州的案件会出现同样的结果。

不只是起搏器用户无法控制谁来接触数据。目前的法律没有要求制造商有责任让起搏器用户接触自己的数据。前五强制造商都不允许病人接触起搏器产生的数据。这个情况促使活动家雨果·坎普(Hugo

Campo)奋力争取接触自己的除颤器产生的数据的权利,数年争取,没有成功。这种有悖常情的情况是我们没有认为病人与起搏器的关系是整合关系的结果,我们只认为是使用。第三方原则所涉及的数据同起搏器数据属于统一逻辑。

换句话说,生物机器人非常容易被监控。可穿戴设备的迅猛发展,使得目前法律在处理技术用户的隐私担心方面落后了。可穿戴设备收集的信息类型有个人对环境的生理反应,有与电脑使用普遍有关的数据,如地理位置,个人兴趣等。智能手机也是如此,以可跟踪形式实时收集人们过去不随身携带的数据。这一切都是可收集的,这是莱利案中使法官们头痛的问题。

3、数据收集

虽然生物机器人产生的数据类型使他们容易被监控,但生物机器人也在收集数据,收集的数据也是有力的监控工具。

生物机器人数据收集可能是善意的;例如,最近都是许多孩子照片贴到Facebook上去,或记录自己的经历。但结果也是人们在互动,在记录关系的方方面面。这就使一些人担心到处都是看不见的小型监控装置。生物机器人化从内在把人们改造成能收集、保留和处理大量信息的特工。

的确,生物机器人是一种高度分布式监控的工具。曼的可穿戴计算机是一种政治立场的结果:他一直提倡用技术来“颠覆秩序”,以战胜监控的当局。有记录功能的可穿戴装置的确能从许多途径保护个人,主要是靠震慑和记录犯罪。

监控能保护生物机器人,但也使人们一起付出代价。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学者伍德罗·哈左格(Woodrow

Hartzog)去年对科技艺术网说:“谷歌智能眼镜可能是‘公共场所隐私’的最大技术威胁。为了保护我们的隐私,我们不仅仅需要有效的法律和反制措施,还需要改变‘什么是隐私’的社会观念。”但努力与某些技术产生的隐私威胁斗争,产生了自己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例如,技术已经发展到能发现并弄瞎摄像头,也能使助视器和其他帮助设备失效。生物机器人由此引起社会与法律如何应对许多人记录与他人常规互动的问题。

简言之,我们在生物机器人的道路上越向前走,我们就越是监控者与被监控者。

4、积极整合

在应对生物机器人世界的时候,对机器的监控就是对人的监控。两者之间往往没有区别。这不是说我们应该对机器监控保持沉默;我们可以在社会层面看淡对人的监控。要点是,我们在收集生物机器人的非生物方面信息,不要对我们在做的事情自欺欺人。我们获知一个电话的定位,那就有一个人携带着这个电话。我们在检查自己的Fitbit数据与朋友的数据比较结果时,我们并不在比较腕带,而在比较身体表现。我们检查电脑的搜索历史时,我们是在考察某人的思想轨迹。

想一想手机革命的逻辑技术终点吧。人不再是带着手机,拨号、说话,而是这个人就是有同任何人说话的能力。她仅仅在脑子里分辨一下对谁说话而已,她头里的通信芯片同接受者头里的通信芯片连接了起来。她甚至没意识到在使用设备。两个通信装置,每个与人脑连接,在收发信息前相互接通。就是说它们会产生关于所连接的是什么系统的元数据,发出的信号可被拦截,这也意味着你对之说话的任何人在技术意义上都能被接触。但我们认为,如果这就是技术现实,那么用户自愿选择使用把元数据传递给电话公司的装置来通信、它们对数据中的隐私不可有指望的想法,就是愚蠢的,就像你对你的心所产生的数据中的隐私不可有指望一样的愚蠢。

换句话说,我们的机器在生活中的角色越重要,产生的数据同我们生存的整合度越高,装置与我们纠缠得越紧密(社会、身体和生物学的纠缠),那么认为产生的数据是我们自愿给予第三方的,就像我们给朋友的档案柜一样,这样的观念就更不合理了。生物机器人社会对电子监控的文化理念,将完全不同于认为自己是使用工具的人的社会的看法。

这个转变也许可以解释2013年对国安局揭秘的愤慨。美国情报收集的做法在全世界掀起轩然大波,这种群情激奋显然是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生物机器人。但重要的是,我们不再把电话网的监控当作是对机器的监控。此前不久,国安局监控大量海外电话,包括一端在美国的电话,并没有使人们感到愤怒。国安局捕捉大量类似数据,顺便窃取美国个人的信息,并不是秘密。但我们不打这么多国际电话,不经常跟海外网络电话聊天。我们也不是每天发许多电邮到全世界。我们不是挂在网上,仿佛网络是我们的一部分似的。如今,作为幼年生物机器人,我们把对设备的监控当作对我们的监控。我们不再同这些机器分离。我们与它们同在,以致系统收集网络数据,就等于收集我们的隐秘思想和私密生活。

随着生物机器人化的进展,我们将不断面临选择:是否要买入把人的权利与之整合起来的机器,在开发机器部件前是否要剥夺某些预期的权利。我们过去给予这个问题(机器使用中的人权问题)的解释,随着人的活动与机器活动之间界限的模糊而会瓦解。我们也许依然把携带智能手机的人视为在使用机器。我们甚至认为戴着电子胰岛素泵的人也是在使用机器。但怎么理解机器眼或起搏器呢?

克劳迪亚·米歇尔(Claudia Mitchell)在摩托车事故中失去了左臂,成为接受仿生臂的第一人。这个装置能察觉胸部肌肉运动,胸部肌肉连接到神经丛,神经丛过去与失去的手臂相连。我们可以说她在使用机器吗?我们可以说她具有机器的部件吗?如果是后者,我们是认为这些机器部件在分享米歇尔人的权利呢,还是认为她作为人的权利由于这些机器部件的监控能力而受到了限制?

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会始终是一样的。我们对你用仿生眼看到的隐私的感觉,跟对你有权保护收集的关于自己的生理数据的感觉,不会是同样的。你用谷歌智能眼镜摄下看到的一切,也许你并不走运。我们的选择取决于人与技术整合的深度,取决于技术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的功能,取决于我们依附这个功能的程度,可能也取决于这个功能对不可简化之人的可感知但说不出的固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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