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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艺节目的伦理

赵春光:山西大学新闻学院讲师、博士

一直以来,综艺是电视节目传播中的重要力量,也是传播影视艺术的重要载体,然而,随着2014年起网络综艺节目的异军突起,电视综艺与网络综艺在各方面的差距逐步缩小。2017年上半年,网络综艺在制作投入、内容质量及传播影响力等方面都有不俗的表现。美兰德《2017年上半年中国综艺视频融合传播白皮书》显示:2016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网络综艺微博提及量突破2000万条,同比增长3倍多;视频点击量突破200亿次大关,同比增长30%以上;微信公众号刊发量同比增长接近3倍。可以说,在网综领域涌现出一批内容精致、有影响力的现象级制作。

网综有如此表现,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媒介融合在传媒产业各领域的深化。媒介融合一方面打通了传播平台之间的壁垒,使信息能够在不同平台之间自由流动、共用共享;另一方面也带来一种融合文化,使受众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各类文化内容的生产制作中来,使网综的内容生产更有针对性。

网综的出现和发展本身是以媒介融合为基础的。这个基础性的因素造成网综和电视综艺在传播主体、传播平台、传播对象以及内容规制等方面的诸多不同。差异化的内容呈现,一方面带来电视综艺和网络综艺的相互借鉴;另一方面,媒介融合作为一个文化变迁过程,对网综在创新传播形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在影视艺术的表达方面,产生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新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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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艺表现中的“真实性”问题

网络综艺作为电视综艺的衍生品,在艺术表现形式上,与电视综艺有诸多相似之处。综艺节目大都以“秀”作为内容的表现方式,介于虚构和非虚构之间。

这并非说综艺节目不讲“真实”,而是说这个真实不是人们一般意义上所讲的“客观真实”,而是在以一系列假定为前提基础上的“真实感”,它包括“影像语言呈现过程中‘符号的假定’、创作过程中‘创作者的假定’和接受过程中‘接受者的假定’,以及节目呈现中的‘艺术假定’和‘非艺术假定’”。综艺节目就是在认同这些假定性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生活真实感”使用户获得“艺术真实感”,进而抵达“本质的真实”。然而,作为没有任何完整艺术教育经历的普通用户,如何在这样一种杂糅的状态中去甄别“虚构”和“非虚构”的区别,如何把握在这种假定性之下的“生活真实感” “艺术真实感”和“本质真实”呢?

网络综艺的产制是基于媒介融合这样一个平台上的。媒介融合带来了一种文化上的变迁,形成了一种融合文化。因此,网综的传播在到达用户之后,其内容生产过程并未结束,而是进入用户产消社区,进行线上的二次内容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内容生产的主体是用户。由于用户不具备完整的艺术教育经历,他们在进行内容的二次产制过程中难以把握这种多重的假定,可能会在意义生产中混淆“艺术真实”和“生活真实”的界限,造成群体对“本质真实”把握的失衡,从而使用户脱离现实社会生活,进入一种虚拟真实中。以《吐槽大会》为例,该节目在网络视频播出后,其二次内容生产就在社交媒体的用户社区上展开,形成了新的槽点。在知乎、豆瓣、新浪微博上也产生了针对《吐槽大会》的专门讨论小组和内容社区,对节目的内容、人物甚至线下的故事进行交流和讨论。这样一种线上的内容再生产和消费,必然导致线上和线下两个领域真实性的混淆,用户很容易把线上的艺术假定内容进行再生产和消费,而误把这样一种生产和消费当作线下的“生活真实”。这种同平台的互动和内容的再生产对真实性的误读或误用可能是媒介融合后的网络综艺节目所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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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背景下网络综艺审美体验的反思

影视艺术的审美接受总是遵循着日常化和陌生化的规律:节目内容的传播既要与受众的生命体验产生共鸣,同时又要满足受众求新求异的心态。然而,由于网综是基于媒介融合基础之上的,因此,其传播过程也渗透着融合文化的影响。网综的用户不仅消费节目内容,也对节目进行着再生产。其生产的内容则通过社交平台以大数据的方式反馈到节目产制决策者那里。这些二次生产的内容与原有的综艺节目进行深度融合,以更为贴近和熟悉的日常化审美体验方式为用户所接受。因此,这种融合不仅是视频网站和社交平台的融合,更是内容产制的融合和审美体验的融合。

但以大数据为内容产制以及审美体验的导向,则忽略了平台之外用户的需求和审美体验。根据美兰德《2017年上半年中国综艺视频融合传播白皮书》显示:综艺类网络视频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女性,占到67.4%;从年龄层面上看,20—34岁青年用户是主要消费群体,占到51.5%;35—49岁年龄段的用户也较多,占到34.0%。在微博上讨论综艺节目的主要是女性,达到62.0%。从年龄结构看,“80后”“90后”是微博上讨论综艺节目的主力军,20—34岁青年用户占比最高,达到76.0%。从区域结构看,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用户表现最为活跃。这些网综所传达的情感和内容,是与这类群体的生活体验及生命体验相契合并产生共鸣的,而其他群体的日常化审美体验则被排除在网综的艺术表现之外,这是一种不平衡的现象。同时,由于商业利益裹挟着网综,因此,其商业目的也将综艺节目的艺术表达指向特定的消费对象,从而形成对消费对象的分层和传播对象的商业性歧视。

此外,网络综艺节目的用户在“求同”的同时也在“求异”,这就是影视艺术审美接受中的“陌生化”。而陌生化的审美体验也是围绕着上述网络综艺节目的消费主体展开的。美兰德白皮书显示:“热爱在微博上讨论综艺节目的用户以年轻人为主,使用旅游、美食、搞笑幽默三大标签的比例较高;热爱在微博上讨论综艺节目的用户中名人明星、八卦杂谈等标签占比也相对较多。”网络综艺节目的内容传播和艺术表达若以带有此类标签的用户为主体,势必会在追求新内容、新体验、新感觉的过程中对其他群体以及其他群体的需求、体验、感情、隐私造成歧视性侵犯、恶搞和消费,越过道德和伦理的底线。这与影视艺术追求“真”“善”“美”的审美体验背道而驰,是一种对人的尊严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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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艺跨屏制作中的伦理问题

在媒介融合的基础上,跨屏传播已经成为影视节目传播的主流方式,这一点也表现在网络综艺节目的传播上。由于网络综艺节目主流消费群体对手机端的热衷,带来了移动端数据流量的巨大增长,因此有人称当下的影视传播进入了小屏时代。

既然进入了小屏时代,影视艺术的表现方式自然要契合移动端传播平台的特点,即适合在小尺寸手机屏幕上传播内容、进行艺术表现。因此,小屏幕上的视听语言艺术多以中近景、特写、慢镜头来表现,同时提升剪辑的节奏感和紧凑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契合移动端的传播特点,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年轻用户“一切都能玩”的需求。如方便用户制作表情包、gif动图、饭制宣传片等。

但是,这种艺术呈现方式造成用户对传播内容的碎片化认知。在网络综艺节目中,过多地使用中近景及特写,会放大微观、具体的事物,而对大景别等艺术语言的回避,则不利于对宏观内容的把握,会造成用户对微观、中观和宏观认知上的不平衡。有业界人士指出,当下影视制作要抓住几个点,即槽点、爆点、痛点、雷点、泪点、笑点。这些恰恰是当下网络综艺节目在艺术表现上主要呈现的内容。而“小屏时代”又在放大这些,最终带来的可能是艺术表现上的暴力倾向的出现。而非暴力一直是媒介伦理需要研究的主题。

媒介融合基础上的平台融合、技术融合以及文化融合,为影视内容的产制提供了愈发丰富的素材,也为内容的艺术表达创造了新的可能性。然而,新事物的产生也必然带来新的问题。网络综艺节目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影视艺术表现的一种形式,必然要遵循影视艺术传播的基本规律,同时,作为一种审美体验,更加需要遵循“真实”“尊重”“善意”等媒介伦理的核心理念。当然,媒介融合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尚处于“进行时”,其对影视艺术表现的影响也将是持续性的,因此,影视艺术表现中的伦理问题也将面临更多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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