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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经济”不能法外“裸奔”

“无人经济”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要进一步提升品质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就不能法外“裸奔”

文/李松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革新,机器代替人力在娱乐、生活等日常消费场景中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无人餐厅、无人超市、无人图书馆、无人KTV等“无人经济”服务在各地相继涌现。

当前“无人经济”已日益呈现规模化、行业化、智能化的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正在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业态。主要包括四类:

零售类包括便利货架、自助售卖机、无人便利店等;

娱乐类包括迷你KTV、娃娃机、照片打印机等;

生活类包括自助洗车、智能快递柜等;

健康类包括自助健身房、无人按摩椅等,基本覆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无人经济”的兴起,不但降低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也凭借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科技化、时尚化的诉求。

但是,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无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多种挑战。

监管方面,“无人经济”仍有监管盲区,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在“无人”模式下消费,消费者大都用手机支付,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极大。比如,消费者进入无人超市,支付需要扫二维码,这个二维码就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有人要恶意更换,盗取账户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当下的“无人经济”各项操作尚没有人把控,风险不少也不小。

技术方面,“无人经济”也存有短板。例如:使用自动售卖机时,有时会遇到付款后机器不出货、零钱无法退还、无法输入验证码等情况,缺乏后援服务;“无人经济”提供的更多是简化服务,比如智能KTV空间局促,只可替代传统KTV的唱歌功能,互动、活跃现场等效果大打折扣,照片打印机打出来的照片通常不够清晰等。

“无人经济”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要进一步提升品质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就不能法外“裸奔”。有关部门宜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无人经济”的业态性质、标准、准入条件、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范围边界、监管责任部门等,补齐相应的法律短板。

同时,企业还需在技术升级和革新的路上精益求精,增强服务系统互动性,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实惠、便捷、安全的服务。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消费者最为担忧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这对于未来“无人经济”能否长远健康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LW

刊于《瞭望》2018年第14期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02A112B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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