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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律师能不能被机器取代?

睡意朦胧中点亮手,日期栏显示着23,我顷刻间清醒不少,2018年的第一个月已然快要结束了,进入2018后人工智能技术好似降温不少,但在我看来这正是商业落地的开始,因人工智能带来的工作结构变革已经上轨,技术性失业焦虑即将爆发!

专家学者早在一年前就已经盘点了,那些能够被人工智能取代的工作,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所谓盘点出的工作其实用范围很小,而且很多在国内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更多的是大层面的行业性工作,所以今天笔者给大家带来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判断人工智能威胁的方法论。

我将此方法命名为-基本因子组成论,使用这个方法评判人工智能的威胁,唯一的要求就是使用者需有一定的常识基础,其实这就是句废话,但是为了突出基本因子组成论的普适性,还是留下来吧。

用基本因子组成论判断人工智能对律师的威胁

首先将律师判案的过程进行拆分,大体可分为接案环节、判断案件性质环节、确认案件总类、代理受害一方的工作内容、辩护人环节、会见提纲环节,这几乎是一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全部环节,其次将这六大环节分离出其中的基本因子。

接案环节的基本因子有:接待倾听当事人、做笔录、办理委托手续;判断案件性质环节的基本因子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确认案件总类的基本因子有:公诉案件、自述案件;代理受害方中的基本因子有:整理报告材料、协助及时报案、收集相关证据、参与庭审、整理上述材料;辩护人环节的基本因子有:及时提交委托手续、阅卷总结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确认辩护观点、协助上述申述;会见提纲环节的基本因子有:梳理案件流程、编制会见提纲、无误签字。

把每个环节分离出基本因子后,判断基本因子的组成因素,可以被人工智能取代的三大因素分别为:1、固定的事物;2、固定的方法、套路;3、可以穷举的数据。如果基本因子的组成因素由这三类组成,那么此环节就能够被人工智能技术取代。

分析可得在判断案件性质环节中,所有基本因子的组成元素都符合第二点(固定的方法、套路),而具体案件的评判标准又是由第一点(固定的事物“法律条例”)组成,所以整个判断案件性质环节被人工智能取代的概率非常高。

接案环节中的做笔录和办理委托手续,这两个基本因子的组成元素符合第一点(固定的事物),做笔录是将当事人的描述记录下来,由于当事人的描述是已经说出来的固定字句,以及委托手续是法律中固有的规章制度,所以两者都由固定的事物组成。

确认案件总类中的基本因子,其组成因素为第二点(固定的方法、套路),律师通过当事人的具体情节判断案件所属类别。在代理受害方中整理报告材料、整理上述材料二者的组成因素均为第二点(固定的方法、套路)。

但是,在上述列举的基本因子中,接待倾听当事人、收集证据、参与庭审、协助上诉这些基本因子的组成因素都是不确定的,它们不符合上述三点,所以这些环节被人工智能取代的概率就非常小。

无论案件的过程多么相似,细看其细枝末节,通常都是形态各异,所以律师办案的过程的基本因子,几乎不存在第三点(可以穷举的数据),但是放到自动驾驶技术中,路况就是可以穷举的数据。

这样来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很多环节是完全可以被人工智能取代的,但是涉及到人与人交流和收集案件证据时,人工智能很难亲力亲为,所以那些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助理,必须挖掘情感交流的部分,否则取而代之的就是机器。

基本因子组成方法论总结:拆分工作流程,将拆分后的环节分离成基本因子,分析基本因子的组成因素:1、固定的事物;2、固定的方法、套路;3、可以穷举的数据,如果基本因子组成因素符合上述三点,那么这份工作被人工智能取代的速度,将符合由3到1逐渐递增的趋势。如果基本因子的组成因素不符合上述3类,则被人工智能取代的概率就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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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23A0KBF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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