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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李爱君:重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的数据如何定性和保护,李爱君教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她表示,进入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大数据今后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而这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重视起来。

李爱君表示,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大数据的应用是基础,也是关键所在。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和经过对海量数据的处理技术,该处理技术包括收集、汇编与整合,挖掘与分析、使用、而生成的有价值的数据。这样的一个定义,实际上在原来讨论的过程中,经常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有人说大数据是一种技术,有人把它想成一个客体,如果从法律层面调整的话,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技术,肯定会把它作为一种客体。从这个定义上看,大数据是数据的延伸体,第一类是单个数据的集合,第二类是经过数据集合的处理技术,最后生成的是有价值的数据。

李爱君说,通过研究,数据的权利是民事权利,这个民事权利,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民事全国通过民法总则,还有侵权法。如果数据是个民事权利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民法总则》和《侵权法》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保护,就不需要再进行新的研究和法,恰恰数据权利的客体比较特殊,与以往的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客体有着不同的特征。

在李爱君看来,正当性、合法性是数据收集、应用的前提。收集个人信息是需要数据主体同意的,如果个人不同意,是没法收集的。

个人信息数据权利归属于个人数据主体。非个人信息数据权利归属于有投入的主体。这个投入是资金、时间、人力、物力,世界各国是有这样的案例,符合经济学的原理,也符合法学的原理。

李爱君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对拥有公民大数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力度,加强对存在问题的网络服务商的检查整治,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堵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阀门;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打击力度。“不过,智慧的城市建设需要智慧,不仅是技术方面的智慧,还有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法律的智慧,多管齐下,才能保证数据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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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116C1M2IJ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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