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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成“人”那点事

来源:博京律师事务所

·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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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3日,电影《机器人管家》在美国上映。这部影片讲述了一台管家机器人在机缘巧合下获得了“意识”,并在一次又一次以人类为目标改造自己后,最终获得人类身份的故事。影片不仅向我们展示了上世纪的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美好想象,同时也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疑问--未来的人工智能是否能够足以接近人类甚至取得人类的身份?

接下来,笔者将带你了解人工智能成“人”那点事。

01

何为人工智能?

《荀子》云:“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古人认为,智能分为智力与能力。根据罗伯特 · 斯腾伯格(Robert Sternberg)的智力三元理论,人类的智力包括三个部分:1)智力成分亚理论,包括知识获得成分、元成分和操作成分,其分别对应人类处理信息是获取、决策、执行这三个阶段;2)智力经验亚理论,包括处理新任务、新环境的能力和信息加工过程自动化的能力,其分别对应人类运用已有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与反复熟练运用的能力;3)智力情境亚理论,包括适应环境的能力、无法适应环境后改造环境的能力和另行选择环境的能力。

因此,本文中所讨论的人工智能是指,一种人为创造的程式,其能够从外界获取、处理信息,并能够将所获得的信息运用于解决新问题,同时又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简单而言,就是人造的“人”。

为何要对人工智能作出如此复杂的定义?其原因在于,人工智能并非自然人,其在进化的初期仅能被称为无形的物,计算机代码是其表现形式,机器人的外壳是其活动的载体。只有当人工智能不断地自我进化、自我完善达到一定程度,而在这个程度上,人们觉得其已经接近于人,甚至超过人了,我们才会在法律、伦理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讨论。否则人工智能就是物,是人所使用的工具,没有讨论其是否成为法律主体的必要。

02

人工智能能否“成人”?

依照《民法总则》之规定,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为三类:1)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法人,即法律创设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主要包括公司、基金会、政府机关等;3)非法人组织,即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显然,人工智能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民事主体的任意一类。若需让人工智能承担法律责任,类推适用自然人的有关规定可能是比较恰当的解决方式,但同时,因为人工智能形成的特殊性,不能够简单地适用自然人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点:

1.人工智能的权利能力取得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自然人的自然特性决定的。

如上文所述,人工智能的表现形式为计算机代码,其本身是无形物,是一种财产。当程序员码完最后一行“End”代码的这一刻,既是程序员取得这个人工智能所代表的著作权的时刻(这里不讨论是否为职务作品),也可以看做是一个人工智能的“出生”。如果类推适用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取得的规定,那么这个人工智能在此刻便具有双重身份,即程序员的财产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简单来说就是人工智能此时既是“人”又是物。这样一种既能做民事主体又能做民事客体的状态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双重状态下,人工智能或许如同旧社会的“奴隶”一般,以人的姿态存在却同时具有作为财产交易的可能。因此,对于人工智能的权利能力取得,不仅需要在取得的时间点上作特别规定,还需对其作为财产的状态何时消灭作出规定。

2.人工智能的行为能力认定

《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有效;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其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智力发展不完全的人以及保护日常交易的安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诸如三岁的孩子将家里的跑车随意送人的情况发生。那么,分界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呢?以八周岁为例,我国八周岁的小孩基本都处于小学二年级的阶段,此时的小孩对于世界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具备一定的处分权利的能力,因此八周岁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界线。

如上文所述,人工智能具有学习功能,有一个不断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过程,就如同人类从婴儿成长为成年人的过程。但是,由于每个人工智能的算法不同,其接收、处理外界信息的速度、广度、深度会大相径庭,从而导致其学习能力存在个体差异。

因此,人工智能的认知程度、成长程度很难通过简单的八年、十八年进行界定。对于人工智能行为能力的认定,就需要法律作出阶段性的具体规定。

英国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 · 威廉 · 霍金(StephenWilliam Hawking)曾经说过:“将来,人工智能可能会发展出自己的意志,一个与人类相冲突的意志,随着好处的带来,人工智能也会带来危险。”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成“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那么,在人工智能成“人”后,如何缓解其意志与人类的冲突,如何防范其带来的危险,便成为人类不得不思考的问题。而法律能够为成“人”后的人工智能提供行为模式,能够使其正确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人类的利益,能够在人工智能侵犯人类权益后提供解决方案。因此,法律的制定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目前而言,虽然还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人工智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各国的专家学者已经投入到人工智能立法的研究当中。具体的法律将如何看待人工智能,还请静候相关法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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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716B1HRQ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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