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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发文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目前,“互联网+” 医疗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互联网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前,社会各方均关注医保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是坚持“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互联网+”等新业态发展,支持“互联网+”发挥积极作用。二是项目政策,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强调项目准入以省级为主,同时要满足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直接向患者提供服务、实现线下相同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并明确了远程教育培训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三是价格机制,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四是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支付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据新业态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议管理以及结算流程等。

国家医保局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主要考虑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座谈调研、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部门、地方、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和专家学者意见,主要考虑包括:

一是聚焦医保政策的关键节点。“互联网+医疗健康”既涉及医疗服务,也涉及公共卫生服务,甚至是非医疗核心业务的辅助服务。政策聚焦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指导各地把该管的管细管好管到位,对不属于管理范畴的,最大限度赋予自主权。

二是坚持“不立不破”和突破创新相结合。“互联网+”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总体按照“不立不破”的原则,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坚持线上线下同质同策,形成具体的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同时,也结合职能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功能和定位的变化,在具体的管理体系、收费方式、政策要求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

三是强调政策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准许开展、临床确有实际需求的远程医疗服务收费问题,给出了“能用、管用”的具体解决方案,也留出了地方具体操作和探索的空间。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现有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关系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现有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在现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框架下的。按照现有政策,政府主要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限管理,除此之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均由其自主确定。具体管理方式上,国家层面主要负责基本原则、程序方法、项目规范和改革方向等;地方层面负责确定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传统医疗活动相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服务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改变服务方式,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服务主体也没有变化,“互联网医院”等新型主体必须依托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实际仍按“公立非公立、营利非营利”分类管理。因此,现阶段主要按照“聚焦医疗服务、融入现行体系、反映行业特点、线上线下公平”的思路,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重点,在现有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框架下细化政策,对不属于医保部门管理范畴的社会化服务,由市场调节。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需要适应“互联网+”的行业规律和技术特点。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兼顾对提供远程服务的激励,以及对滥用远程医疗服务的约束。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中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内容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首先是中性的,考虑的因素分别是成本收益、供求关系、技术价值、医保支付能力、支出效率等。当然,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也会对行业产生相应的支持作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同样如此。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而言,《指导意见》明确了从立项到收费再到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有偿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有章可循,不再有政策不明朗的问题;同时对过去可收费、不可收费的模糊地带进行了明确,在保护患者价格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将有限的医疗资源投入到患者有真实需求、临床有真正价值的方向上去。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主体而言,主要是社会力量有偿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指导意见》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依法给予了充分的价格自主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同时《指导意见》也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保留了其进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道,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力量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强调线上线下公平的内涵

一是导向层面要把握好线上线下的政策尺度。首先,“互联网+”是利用网络、信息和数据技术等,远程提供传统服务的新业态,对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积极作用具有广泛的共识,而且在“互联网+”条件下,医疗服务实现了“全国买、全国卖”,是重构医疗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开端。因此,我们强调深化“放管服”、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发挥积极作用,要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意愿、有动力在线上提供医疗服务。其次,就目前的技术水平而言,线上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线下开展的传统医疗服务都有各自优势,不可偏废,不能简单顺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单向给予支持性的价格政策,从而影响传统医疗服务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同样强调线上线下协调发展。

二是操作层面要把握好线上线下的联系和区别。以价格政策为例,所谓线上线下公平,不是简单机械的线上线下同价,而是要从成本构成、服务价值、资源配置等各个角度,深入分析线上线下的联系和区别,综合考虑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从成本构成而言,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应该一视同仁,硬件配置等额外成本可以合理区分。从服务价值而言,线上线下的比价关系应该和服务效果相匹配,有的服务依赖近距离观察和接触,线上服务无法达到理想效果,不能因为冠以“互联网+”的噱头,就盲目给予更高的价格。从资源配置而言,要注重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让医疗资源的效用最大化,而不是盲目将线上线下的服务价格一一对应。例如,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收费标准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目的就是希望高级别医生更多把时间精力聚焦在疑难重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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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30A0KN8J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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