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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技术系统前端风控功能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会员为中心的客户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加大异常交易防范力度,强化一线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8日起,我所对技术系统前端风控功能进行升级,为会员提供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和自成交防范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后的前端风控功能新增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及自成交防范服务。

(一)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

1. 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通过交易系统将单个客户在股指期货单个产品上的日内开仓交易量控制在交易所监管标准以内。套期保值交易不受此限。

2. 技术系统升级后,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自动开启。

3. 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将对可能导致单个客户达到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开仓交易订单以错单形式退回。例如,按照当前“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2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某客户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已成交的买卖开仓量共11手,未成交并停留在订单簿中的买卖开仓量共5手,则客户仍可报入4手及以下的开仓订单,但无法报入5手及以上的开仓订单。

4. 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协助会员防范单个客户的日内过度交易行为,不能防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的日内过度交易行为。

(二)自成交防范服务

1. 自成交防范服务通过交易系统防范单个客户在连续竞价交易中产生自成交,不适用于集合竞价交易。

2. 自成交防范服务为会员可选择的服务。技术系统升级后,会员可以提交自成交防范服务申请表(附件),向交易所申请开启或关闭该服务。

3. 交易所为会员开启自成交防范服务后,通过该会员报入的订单在撮合前将进行自成交检查,如发现对手方订单的客户号与报入订单的客户号相同,则后报入的订单将以错单形式退回。例如,某客户A通过开启自成交防范服务的会员报入一笔开仓订单,在撮合前的自成交检查中发现对手方仍是客户A,该笔开仓订单将以错单形式退回。

4.自成交防范服务协助会员防范单个客户的自成交行为,不能防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间的自成交行为。

5. 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通过开启防范服务的会员报入的未成交订单仍能与通过未开启服务的会员后报入的订单产生自成交。

二、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和自成交防范服务是交易所技术系统升级后新增的功能,旨在协助会员履行其对客户日内过度交易行为和自成交行为的监管责任,不能代替和减轻会员对其客户的各项监管责任。会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好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各项监管责任。会员客户出现日内过度交易、自成交等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理。

三、因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和自成交防范服务引发的任何损失,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会员单位应做好风险防范和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履行客户行为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年12月27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2B07ND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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