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由于交通管制、居家隔离等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修改不能通过常规的面签手写形式完成。怎么办?
人社部在解答了北京人社局的疑问后,对此作出正式回应。具体如下:
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我们知道自2005年电子签名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已出台多项措施,鼓励行业发展。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应用兴起后,个人免费数字证书的签发量爆发性增长。
电子签名是政企信息化的必要环节,具备高效且易保存的特征使其在很多场景下具备独特优势。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电子签约次数高达66.8亿次,2019年达到216.4亿次,2020年达到374.4亿次。
观法希望早日通过数字技术,结束目前的劳动合同不发放、被篡改、易丢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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