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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网红主播灵活用工案例

网红行业灵活用工操作思路

直播平台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平台与主播协商,然后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帮主播缴纳个税并开具6%的专票给平台。

案例说明

普通模式

小明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务协议,指派平台将 500 万佣金转给小明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劳务收入超过 5 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人所得税:500万×(1-20%)×40%-0.7万=159.3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为:159.3万÷500万=31.86%

使用灵活用工税收筹划方案

小明改变业务合作关系,通过灵活用工注册个人工作室,使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与某直播平台签署了服务协议直播平台将佣金转给小明下属的个人工作室,税率为5.2%。

增值税:500万÷(1+3%)×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万×5%=0.73万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 10 万的适用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得: 5000000÷(1+3%)×10%×30%-40500=10.51万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万+0.73万+10.51万=25.8万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万-25.8万=133.5万,节税比例高达133.5万÷159.3万=83.8%。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824A05MSP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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