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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雳:金融科技企业自相矛盾的故事背后是授牌定性的模棱两可

郭雳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学术成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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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基础设施不同导致发展生态不同

刚才研讨中提出一个问题,中国和英国在Fintech方面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差别?我个人理解,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两国金融的基础设施差异太大,这里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制度、规则、法律和执行机制。换句话说,很大程度上,英国的法律体制、司法系统有能力解决Fintech提出的问题,而中国在这方面的解决能力还有不少欠缺。

举两个例子,一是人工智能,二是金融科技。

最近我在东京参加一个会议,原以为未来感很强的人工智能,实际上已经进入到我们生活当中,比如无人驾驶。当无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后,损失怎么承担?这个话题很有挑战性,其实首先可以考虑的是现有的法律机制可否应对。我想关键的是如何看待人工智能,是把它当成纯粹的机器,当成动物,还是当成一个(拟制的)人?

目前的法律对这些主体都有不同的责任规定,无非是看我们把标准设定在哪儿,即按照智能化的程度或者人工介入的程度对它进行定性,从而决定责任如何在车辆所有者、操作者、受害者以及保险公司之间来分配。

再比如说智能投顾,智能投顾如果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就需要法律来介入,那么刚才讲的逻辑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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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定性不能模棱两可

关于金融科技。我们谈的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科技、科技金融,这些新生事物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一方面,可以从这些公司自身的定位来分析。这些公司想上市,招股说明书给投资者讲的故事是什么?时常可见很多自相矛盾之处,境外上市时在估值上希望按照科技公司来对待,而在国内展业时又希望做金融业务,还不想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这恐怕是有问题的。

另一方面,就监管者而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的趋势是监管上不能留有空白,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按牌照进行管理,因此定性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不能再模棱两可下去。

最后是一个简单结论,技术总会带来突破,规则和制度永远在那里提供保障,防控风险。

(本文为作者在亚太未来金融圆桌会上的发言摘要,为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亚太未来金融圆桌会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发起,定期举行,特邀参与,聚焦研讨前瞻性、创新类金融议题。)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4A0ZJLN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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