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慕旗)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今年1月13日至3月1日就网络直播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对于直播电商行业现状的整体感知满意度为84.2分,对于购物体验的整体满意度为84.0分。
据悉,参与本次调查的消费者样本量为1500人。选择的调查对象为“购物电商平台+直播”和“娱乐社交平台+直播”两类平台。有六成以上的被访者没有遇到过消费维权问题。而消费者遇到较多的侵权问题主要集中在假货太多、无法真实体验产品、诱导刺激、虚假宣传、物流配送慢等方面。其中,推介宣传不实、销售商品不真、售后服务不到位、维护权益有瓶颈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购物满意度不高。
此外,各电商平台利用低于成本的补贴价格获得了更多用户,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单一平台或多平台协同价格,这体现出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购物新兴消费业态发展认知度不高,一旦各平台间达成价格协议而形成垄断态势,消费者是最终受害者。在直播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品信息、质量、价格等因素的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个人信息、人个资金安全等方面保护意识不高。消费者对行业监管效能的提高充满期待,希望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参与监督等手段,不断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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