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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展开污染源“大摸底” 造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省有哪些污染源?各类污染物分布情况如何?2月5日,春城晚报记者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我省已经展开相关平普查工作。

据介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五类污染源。

普查技术路线是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各类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技术规范、污染物核算方式,在现有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此外,本次普查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春城晚报 记者期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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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206C07WI8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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