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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质量监管全程管理的思考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并非只体现在流通(销售)环节,单把监管着力点放在流通环节往往达不到治本效果。本文作者提出,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发挥前端预防在商品质量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监管从末端处置到前端教育防范的转变,把经营主体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商品质量监管共管互治的局面,实现“源头控制、事中监管、终端治理”的全过程管理。

一、注重源头控制,加强制度建设

从落实好经营者首问责任入手,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源头管控,把好商品入市的第一关。推行落实商品准入七项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商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建档备案管理制度、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商品售后服务跟踪制度、商品检测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把提高商品质量作为准入的第一要素。经营者通过建立进货验收、电子台账、备案等制度增强守法和自律意识,有效实现了从进货验收→质量监管→售后服务全程规范,反向促进生产者推行规模化、专业化、制度化生产,降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防范风险。

二、建立数据共享,强化风险检测

(一)建立商品质量数据库

把涉及商品监测的各类数据梳理归档,建立分类数据库,适时更新内容。一是建立商品抽检数据库,包括抽检商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场所、标称生产企业、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抽检判定情况等。二是建立商品质量案件数据库,包括案件名称、立案时间、结案情况、罚没情况、处罚决定书文号、强制措施情况。三是建立黑名单商品数据库。该数据库收集整理辖区投诉举报率较高的商品情况,按投诉举报数量进行分类归档,对商品名称、投诉举报时间、所涉企业、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归集。利用该数据库能有效查找辖区单位时间内某类商品的投诉举报详情,为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监管提供数据来源和监管依据。上述三类商品数据库单位时间内的曲线变化情况,可为辖区商品质量监管的年度工作、季节工作和区域重点工作提供参考,为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方向,加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提供工作指引。

(二)夯实监管基础,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效能

一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日常工作机制。把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部门协查、定项检测等方法手段,逐步形成工商主动、部门联动、多方互动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二是科学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制定商品抽查监测计划,严密组织抽检活动,实现“抽检一种商品规范一类行业”的监管目标。依据上述“三类数据库”变化情况,把投诉量居前、危险风险大、不合格频次高、影响国计民生、涉及人体健康、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作为监测重点,按《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实施跟踪检测,发挥商品抽检提高质量的警示和规范作用。三是适时组织专项整治。结合辖区实际,依据季度变化情况和消费市场情况,适时组织特定商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工作。四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借助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适时公示商品质量相关信息(包括不合格商品下架信息、区域风险监控信息、比较试验结果信息、查办不合格商品案件信息、消费预警信息),建立重要商品信用分类监管档案,实施“黑名单库”和企业异常目录,依据信用变化情况,实施等级监管。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商(市)场活动,积极推动企业“无假冒商品”等社会承诺公示活动,把企业自律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是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知法、懂法、严格执法是工商干部依法履职的基础,一支学法、用法的工商干部队伍,是规范执法的人才支撑。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三无”、“过期”、国家明文禁止或淘汰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不履行经营者义务、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是严格查办不合格商品案件。依据商品抽检结果,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及其他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抽检一种商品规范一类行业、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领域”的监管效能。

四是联动执法,建立共享机制。定期对重点商品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实行信息共享、资源互用,较好发挥“一家发现、转告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作用,有效实现案件办理互联互查、案件查办无缝衔接的惩治效果。

(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 陈磊 刘泽广)

(来源:中国工商报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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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71221B0PZAV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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