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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被曝“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 总裁倪文玲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讯

近年来,生活用品企业近年来多次因存在“广告违法行为”,让人记忆犹新。日前,运营商财经也整理了一些知名生活用品企业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其中屈臣氏就曾发生过“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是典型案例之一。

具体来看,今年3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遭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武汉屈臣氏在电商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从2021年8月开始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

武汉屈臣氏提供的中文标签证明,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

也就是说,“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最终,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63元。

事实上,近年来企业出现虚假广告的事件屡见不鲜,屈臣氏也并非第一次因为“虚假广告”被罚。2022年10月,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闵虹路分店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具体为,该司在其饿了么平台店铺“屈臣氏(中庚漫游城店)”发布一款益生菌儿童牙膏产品图文广告,广告中以普通字体形式出现“少量吞咽无害”1次,以艺术字体和普通字体形式出现“不添加氟少量吞咽无害”各1次。但该款益生菌儿童牙膏含氟化钠,“不添加氟”明显虚假。

此外,2022年5月,据信用中国网消息,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还曾涉嫌使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被延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屈臣氏作为我国香.港的知名品牌,如今已经在全世界普及,如此大的影响力更应当规范广告用词,此后有关屈臣氏的其他消息,运营商财经将持续关注。

天眼查显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由格渥(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该公司的董事长是倪文玲,她同时也是屈臣氏集团(亚洲及欧洲)的行政总裁。不知道倪文玲如何看待上述事件。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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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30320A01L75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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