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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动驾驶管理办法正式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市交委发布了《广州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指导意见稿》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路测要求、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规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试乘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路测要求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测试主体必须在认可的封闭测试场地中,且测试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者测试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同时,建立测试车辆远程监控数据平台,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按照要求接入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数据共享,提供脱离自动驾驶功能及事故等相关数据;而为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购买每车不少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对于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三级路段。首次申请测试的测试主体,仅能在一级路段开展测试工作;累计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或者累计超过 3000 公里且近3个月平均脱离间隔里程大于20km的测试主体,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在二级路段开展测试工作;累计测试里程超过3万公里,或者累计超过 2万公里且近3个月平均脱离间隔里程大于40km的测试主体,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在三级路段开展测试工作。

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规定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测试的乘用车、商用车必须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首次申请测试资格时,测试车辆车龄不超过3年;具备人工和自动两种驾驶模式,且保证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可快速、安全地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模式;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设备,能够自动记录和存储在车辆事故或者失控状况发生前90秒以及发生后30秒的车内外视频及数据信息;还必须安装提醒装置,当遇到自动驾驶系统失效时,该装置应当立即提醒测试驾驶人接管车辆。

事故处理办法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测试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测试,同时测试主体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第三方机构提交道路测试交通事故报告及该次测试的自动驾驶数据。测试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失控状况时,第三方机构应暂停测试主体相关测试车辆的测试计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测试。

试乘人员管理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测试里程累计超过1万公里且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载客测试工作。载客测试仅能在一级及二级路段开展。测试主体可通过公开方式招募志愿者,且应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测试主体应为参与载客测试的志愿者购买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测试参与者人身安全。

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一项新技术,是汽车行业当前的热点。但由于该技术现阶段仍不成熟,无法与驾车人对交通状况诸多因素、特别是突发事件的综合判断相比,使得自动驾驶汽车事故频发。此次广州市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方面的管理,相信通过此《指导意见》的施行,可以有效的减少自动驾驶汽车事故发生率,促使自动驾驶技术早日走向成熟。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608F16N0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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