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谋,孙瑞璇|非主体:人工智能的定位与治理,新经济,2025年第6期
[ 摘 要 ] 支持赋予人工智能(AI)主体地位的观点有三种 :其一基于泛主体观点而赋予 AI 主体地位 ;其二在于 AI 已经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因而赋予完全主体地位 ;其三则出于某些情 境下的需要而赋予 AI 准主体地位。但 AI 产生的问题不仅植根于问题背后的社会原因,还有可 能是由于宣传术而产生的假问题。反主体、多主体的观点不符合人类主体的能动性与社会性属 性,也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流观念相冲突。赋予 AI 主体地位并不能解决归责问题,甚至可能导致责任逃避。AI 成为主体还可能对个别群体不公以及导致 AI 发展受阻。因此,AI 治理应当坚 持AI的客体地位,合理控制AI的发展,坚持务实的治理导向 ;坚持渐进与局部、动态与实时、综合多元的治理原则,构建清晰的治理标准、以人为中心归责机制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
@不好为师而人师者o刘永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