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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生教授—人工智能的民法定位

2017年11月24日,第七期荟客厅如约而至。面对社会热点话题人工智能,刘云生教授有怎样的看法呢,请看荟客厅的独家揭秘“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2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称为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

01

名义与逻辑

“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罗马法就对什么样的人能成为法律上的“人”就进行了严格限制。从英国大宪章的角度来说,“人”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从哲学上说,一个人需要具有诉求能力、回应能力和言说能力。在我们讨论“机器人是否能称为人”的时候,需要综合背后的政治、哲学等因素综合考虑。机器人有“人”的要素,但前面永远需要加上“机器”的限定词;有智能,但永远不会逃脱“人工”的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不是源于基因工程 ,也不是人类种族繁衍的自然行为产生,它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和工具模仿、拟制自身的科学技术,目的是延伸、提高人类的能力、技能。机器人的存在是一种手段性的存在,机器还是人的技术工具。

02

哲学考察

(一)主体的自我认知

人工智能没有自我认知。机器人的自我介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我认知,需要程序设定的结果,是程序的演绎和情景模拟。而反观人类,连婴儿都有自我认知。

(二)价值目的的构建

价值目的的构建层面,机器人难以拥有自我的价值目的。价值目的指的是在认知自我之后,自己能够深刻感受到自我存在的价值。索菲娅(一个人工智能机器人)成为沙特承认的公民后,并没有历史上奴隶被解放的感恩回报,也没有成为主人的欣喜和满足。索菲娅无法衡量各个选择之间的利弊,缺少价值评判和情感回馈。所以尽管现在有人和机器人结婚的例子,但这种婚姻关系缺乏传统夫妻的人伦基础。人类婚姻的情和义,对智能机器人不适用。

(三)行为模式的选择

黑格尔曾判定,人是自在自为、自私自利的理性存在。人工智能尽管具有应急能力和策略性的选择,但这种能力仅限于技能的扩张而非智力的升华,更不可能有情感的表达,自私的揣摩。机器人的行为既缺乏理性的思辨和目标的个体化特征,也没有人类骨子里的血性。即便未来的机器人能具有理性的思辨,但这也是人类程序设定的结果。人的一切选择都需要思考和衡量,是基于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作出最终选择。

03

民法定位

(一)主体人格

目前有一些激进的人士认为应该给机器人赋予法律人格。但其实不论是从罗马法以来的市民法理论还是近代的抽象人格理论,再到后来的人权,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诉求,那就是追求平等、自由、独立。而人工智能既无这样的理性的诉求,也不需要特定的法权表达。是否成为民法上的“人”,还是应当考量传统的三大能力:首先是诉求能力。需要有明确的自我认知,知道自己是谁,知道自己要什么,能通过诉求能力将自己的想法表示出来。第二大能力是回应能力,作为一种自在自为的主体性的存在,能够对身边的一切,从外在到心灵进行全方位的回应。第三大能力,言说能力,比如民法典就是经典的言说方式。但人工智能无法生成语义场,即便能够写诗、写小说,那也是人类语义场的再现和技术表达。

(二)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从利害关系上考虑,是否能将机器人视为同类?机器人是否具有理性判断能力,自主为意思表示的能力和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当其产生的侵权责任时,它是否会意识到行为后果,是否会有良心发现?机器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人设计的。它只是一种媒介,一种工具,是遵循程序、指令而为的被动行为。从民法上讲不具备自我认知能力,不具有独立为意思表示的能力,更不存在责任能力。

04

认知与超越

(一)如何定性?

人工智能只是智能加技能,它相当于人的手和脚,但绝不是心和脑。如现在的婴儿机器人会哭,不是因为恐惧也不是因为担忧,只是单纯地程序设定。

(二)如何定位?

人工智能只能进行情景模拟,成为人类技艺型辅助工具,不可能取代人类。

(三)未来展望

如果有朝一日,人工智能拥有了自我意识,人类迎来的是福祉还是末日,不好预测。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如果是末日,可怕的不是人工智能,而是人工智能背后的设计者的价值选择。

刘云生教授和同学们的合影

我们正成长,还请多包涵

审核 程晓红 范 雨

责编 杨 滢 李侯德

编辑 王婧怡 徐倩颖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71208G0UTB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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