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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朱幼平解读《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时间,媒体圈诚惶诚恐,区块链信息传播未来该何去何从,国家通过此举又在传播什么样的信息呢?

这对区块链未来的发展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区块链经济学家朱幼平为大家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此官方文件到底在传达怎样的信号?

(本文来源:链世纪财经;本文由链世纪财经特邀采访,版权归原平台所有)

以下是区块链专家朱主任的精彩解读: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意见稿)发布,可以说是继94和824后,另一个重磅政策,国家向区块链规范管理迈出了坚实的另一步。

实际上,区块链行业不缺动力,缺的是规范管理。有了规范管理,可以避免“劣链驱逐良链”现象,对于只想发币割韭菜不想扎实做区块链实业的是更进一步打击,对于区块链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

2.本管理规定目前虽是意见稿,规定出台是板上钉钉的事,规定主体内容基本也是确定的。该规定首先明确网信办是主管部门,解决了之前主管部门不明确问题;其次,对监管的属地、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流程、违规处罚办法等有了明确规定。这样,区块链行业有了基本遵循。

3.本管理规定(意见稿)采用属地管辖,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及服务的使用者均受本管理规定(意见稿)的管辖。提供服务的企业在境内,自然受本规定约束;境外企业向境内提供服务,使用者在境内,也同样受本规定约束。境外企业不能向境内发币,也不能向境内传播不良信息。

4.其中就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了定义,即:底层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开发,而外在以网站或应用程序(DaPP)展现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的均落入“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受本管理规定(意见稿)的管辖。这是监管方面首次从法规层面尝试对分布式应用进行监管约定。

5.本管理规定(意见稿)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将一般立法技术中通常所采用的“机构”“个人”的立法方式扩大至“主体”、“机构”、“组织”甚至区块链所特有的“节点”概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也将被定义为管辖对象。这对于许多“主体出海,境内技术支持”的区块链项目模式而言,本规定显然是有所针对性的。

6.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及管理机构。

7.任何符合本管理规定(意见稿)定义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8.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服务将会被纳入互联网网络安全的一部分。本管理规定(意见稿)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下位法,同样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服务使用者实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9.对服务提供者上线新产品、新应用及新功能提出了安全评估的要求。但本管理规定(意见稿)并未对如何进行安全评估、是否比照《网络安全法》安全评估方案落实给出具体的参考标准。

10.规定里采用备案制、设置行政处罚、重视群众监督,这些都很有新意。

总之,我们理解该规定是规范管理的一个里程碑,目的还是管好行业。

有的人认为,政府是对区块链行业下杀手了,这显然是过度解读。如果封杀,就不会如此费事地出一个规定,一纸封杀令就完事了。政府的目的还是规范管理,保护积极创新做事的好企业,呵护行业健康长期发展。有人认为区块链马上没有生存空间了,这是误读。还有人认为未来还有更严厉的管理,目前只是开始,也不精确,还是用规范管理来理解准确。所有新规定、新举措,都没有脱离鼓励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禁止发代B非法集资的基本政策调子。当然,区块链企业需要到网信办办备案,啰嗦一些。好事多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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