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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全部在境内完成

10月26日,华大基因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华大Media”发表声明,对于近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的“国科罚〔2015〕2号”罚单,华大基因称,在2015年收到该行政处罚后,已第一时间根据要求实施全面整改。经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并现场验收后,科技部已批准该公司恢复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工作。

2018年10月24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六份罚单,其中,2015年9月,因未经许可将部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传递出境,未经许可与牛津大学开展“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的国际合作,华大基因被科技部行政处罚。

在10月26日的声明中,华大基因称“某自媒体将2015年的‘科技部国科罚’与华大研究团队在2018年10月发布的一项‘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张冠李戴,刻意关联,制造恐慌”。

华大基因重点澄清称,华大研究团队2018年发布的“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全部在中国境内完成,不存在任何遗传资源数据出境的情况, “样本及数据全部保留在深圳国家基因库”。

该声明称,“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中的国外作者并未参与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全部分析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完成。

华大基因声明称,对于个别自媒体通过恶意手段,煽动公众情绪的行为,“我们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国科罚〔20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调查,华大基因未经许可,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大基因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

2015年9月7日,科技部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华大基因立即停止前述研究工作;销毁前述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停止华大基因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开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凡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须由中方合作单位办理报批手续。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澎湃新闻 吕新文)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26A1GINI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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