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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踩雷数十亿后 供应链金融“强核心”模式隐患显现

近期,接连发生的爆雷事件让供应链金融蒙上阴影。

先有中国最大母基金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公司踩雷34亿,后是中原证券、国联信托、华药保理等多家机构躺枪担保方为闽兴医药的应收账款。相同的是,两起案件均涉及基础贸易信息造假。

事情发生后,舆论普遍将“风控不足”归为罪魁祸首。然而,导致此类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仅仅是风控么?

我国供应链金融模式从“1+N”到“N+N”

历史上来看,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供应链金融1.0版——线下“1+N”模式:

彼时,互联网时代尚未兴起。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在线下基于“1”家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给位于核心企业上下游的“N”家中小企业授信并提供融资支持。

受技术不发达等诸多因素限制,金融机构难以用高效、经济的手段核实产业链中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我国供应链金融模式雏形阶段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2)供应链金融2.0版——线上“1+N”模式: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推进,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从线下被搬至线上。将“1”家核心企业拥有的,其涉及“N”方来源的各类贸易数据信息对接到金融机构,信息来源方包括: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银行等融资资金方、物流服务商等。

在这一阶段,产业链贸易信息的传递实现在线化,大大提高了供应链金融类融资的业务效率。然而,由于交易信息的提供者仅为核心企业,信息来源存在单一化属性,这使得融资风险在该模式下较为集中。

3)供应链金融3.0版——线上“N+N”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过往模式逐渐被颠覆。

新的版本致力搭建大的综合性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由过去的以“融资”为核心转为以“交易”为核心。除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等传统模式中的主体外,物流公司、第三方信息公司等关联企业也参与其中,为平台体系的建设添砖加瓦。

新模式中,服务平台取代核心企业“1”的角色,为“N”家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撑。核心企业增信的作用依然存在,行业龙头作为核心企业出现时,交易信息会变得更加可信。

以核心企业为“核心”是助力增信也是集中风险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已历经三部曲,核心企业的“核心”地位,未曾动摇。

从中国银保监会最新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可以看到,于监管而言,核心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意义依旧举足轻重。

因拥有大型业务规模而在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因信用优良而在资金获取方面具备天然优势,这些特性让核心企业成为供应链金融的主体构成。究其本质,没有核心企业的核心地位属性,不会有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出现。

同时根据《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中小企业授信供应链融资时,其对应核心企业的信用资质和所提供的各类贸易信息成为主要依据。

然而,基于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和角色,其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大多起主导作用,这也让核心企业成为运行供应链金融的最大风险变量。

1)大型公司管理难,马太效应加剧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作为产业链上融资成本最低的行业佼佼者,核心企业大多颇具规模。公司体量越大,管理难度随之攀升,内部管控易生诟病而出现核心企业勾结上下游公司,对往来贸易进行篡改甚至虚构的情况。

然而因核心企业产业链庞大繁复,涉及交易环节数量众多,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查风控,需要由更为熟悉产业行情的核心企业来承担增信角色。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切割给需要融资的上下游企业,或是将二者信用进行捆绑,上下游企业信用因此升级。

一旦大型公司的信用资质出现问题,将直接引发以其为核心企业的每个产业链条的信用危机。

2)牵一发而动全身,核心企业经营问题关系全链兑付能力

除为有融资需求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外,核心企业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价值还体现在,通过承诺到期支付应收账款、保证回购抵质押货物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借风险。然而这同样意味着,一旦核心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所有相关链条上供应链金融的正常运行。

以供应链金融中最为主流的应收账款模式为例。核心企业出现经营危机,并且公司实力不足以实现应收账款如期支付或存货价值合理变现,链条上的资金流便会断裂。

弱化“核心”企业地位加强产业链体系建设

从2.0版到3.0版,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已从“融资”为核心演变为“交易”为核心。

物流公司、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组件的入局,以及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加盟,为供应链金融领域带来交易信息透明化、不可篡改且具有可追溯性等诸多变革。

然而,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时,仍对其关联核心企业的信息存在较大依赖性。这种情况下,供应链金融里蕴含的各类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分散和实质性的降低。

新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核心企业承担的增信、担保角色需被进一步弱化,产业链体系的搭建有待完善。金融机构重新定义有融资需求的上下游企业为授信主体,依托第三方平台的金融科技服务,结合融资方与大型企业间的真实贸易往来形成供应链信用,并嵌入到产业链场景之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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