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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数字化转型的“不愿不敢不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赵精武

数字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产业数字化转型提档加速……日前公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不过,成绩之外,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也客观存在。具体来看,农业、工业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还需深化,部分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困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数据安全风险持续存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较低……这些现实困境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交织导致的,既包括技术层面部分核心技术仍处于“卡脖子”的尴尬境地,也包括制度层面数字治理体系尚处于重塑和完善阶段,难以及时有效回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所产生的新型社会问题。

扫清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障碍,应该聚合企业、平台、政府和服务机构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共谋方案。

其一,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创新是重要抓手。数字化转型不是赶时髦,而是一场业务模式、生产运营流程、制度管理的深刻变革。企业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实现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需要基于真实业务场景、瞄准消费者诉求,明确转型的目标和方向。

其二,加快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制度的创设。相较于企业,政府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具有结构化、全面性等特征,这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流动将有助于极大提升我国数字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实现社会数据资源的再生产与经济价值的再创造。

其三,找到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平衡。数字市场希望获取更高质量、更大规模的数据资源,而社会公众乃至政府部门始终无法打消对个人信息滥用和数据安全风险的担忧。在这个问题上,从法律法规的出台到行业规范的制定,都需要进一步提速。

其四,细化平台责任类型,深入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传统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难以对平台新业态发挥规制作用,故而需要制度层面重新梳理和明确网络平台在各个领域的法律义务,赋予监管机构更为灵活和有效的监管工具。

放眼国际,美西方始终将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视为重大威胁,意图在供应链体系和高新技术投资领域加紧钳制,通过各种所谓“国内法”施以长臂管辖,增加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应对种种外部限制措施,更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技术标准和贸易规则的制定,牢牢掌握国际话语权。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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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122A093TF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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