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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研观察|从“一键盗图”论跨平台联防联控的新治理模式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得益于平台经济的治理,通过治理加强平台的生态建设,促进良性的商业行为和竞争。但随着互联互通的加速,跨平台的治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出现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跨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超出了单一平台治理的能力。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是抓住当前跨平台的信息不对称和跨平台域外治理真空,实现跨平台蔓延流窜。当前,各平台正加速互联互通中,跨平台治理与监管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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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跨平台“一键盗图” 、“一键搬店”

1.“一键盗图”、“一键搬店”背后是全产链新型不正当竞争。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浙江对网络跨电商平台“盗图抄店”开出了首张“罚单”。2021年7月,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一家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的“某恩旗舰店”热销的窗帘原创图片、商品详情页及质检报告被另一平台网店“某帕专卖店”大量盗用。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调查,认定涉嫌不正当竞争经营,并于9月底,对网络跨电商平台“盗图抄店”开出了首张“罚单”。跨平台盗图抄店的行为正式被纳入当前跨平台治理的范畴。从当前这种盗图行为来看,并非跨平台的个案。

2.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信息混淆成为假冒伪劣和盗版侵权的重要方式。

“一键盗”、“一键搬”,看似是图,实则是数字信息,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之一。这种“一键盗图”、“一键搬店”他人店铺商品信息,不仅仅简单的涉及商品介绍、主图、详情页等知识产权的侵害,还涉及到“搬运”商品评论、商品许可资质等配套售假手段,覆盖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信息混淆,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企业通过设计研发、制版打版、请专业人士拍摄等投入巨大,形成了企业商品的价值。在跨平台下,企业巨大的投入被不法分子、非法商家通过特殊软件,“一键”窃取。在新平台,这些数字信息和要素,以一个很低的成本获得,并成为他在新平台盈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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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盗图”、“一键搬店”的全产链贩假制假,小处看伤害的是企业,大里看是对商业秩序的破坏,长期看削弱的则是中国制造和中国创新。

1.正规商家的巨大投入下,被非法窃取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合法受益,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一张精美商品图片,无不是通过精心生产、再通过专业拍摄而呈现出来的。一张图片短则个把星期,多则耗时一个月或一年时间。一张图片从构思、拍摄策划方案、模特、化妆师、拍摄场地、搭配师、灯光、美术等等流程复杂的流程和专业团队投入,平均每个产品图片拍摄成本至少超千元,有的甚至更高。但这些图片被其他人盗窃,以更低的价格来进行竞争,最后导致的是合法商家利益受损。

2.跨平台的“一键盗图”、“一键搬店”破坏数字经济的商业秩序和产业生态。

对这种行为来说,受影响的是所有平台合法经营者,恶意抢占了他人店铺“流量”,误导了顾客,抢夺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客源。通过盗取高品质的图片,销售“货不对图”的低品质商品、低价卖“同款不同质”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平台内,如果这种行为形成一定的规模,破坏的是平台经营环境和平台商业规则、削弱商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抑制创新的投入。平台经济的商业秩序,来自于平台长期的内部规则建设,同样,在跨平台,更需要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则基本的商业秩序。

3.以设计和创新的小而美“国潮”崛起,小而“美”的假货随之而来,长期让行业陷入“同质化、低价、无品牌”的无序竞争。

过去,我们的造假主要集中在大品牌、外资品牌等领域。随着我们中小国产品牌的不断发展,创新创业的推进,很多小而美、细分市场的发展中,涌现出很多中小品牌。特别是2021年“国潮崛起之年”或 “国潮当打之年”,个性化、小批次、小众品牌更是如雨后春笋,注入中国文化元素进行设计和创新。但在很多品牌崛起的同时,也伴生出一些个性化且小而“美”的假货。个性化,小而“美”时代的假货,是一种新型而更隐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危害更大,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恶性竞争蔓延,原创被抄袭、剽窃挤压,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将导致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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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守正创新的商业秩序,加强跨平台治理的协同治理机制,促进平台高质量成长

跨平台治理一直是当前平台经济治理的难点和痛点。过去我们关注单个平台内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当前,网络互联互通大环境下,跨平台域外治理更容易引发各类不正当竞争、各类侵权行为,各种违法和侵权行为就是通过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平台间的治理空白而出现。

为此建议,一是,各大平台间,建立起互联互通的协同治理机制,共同遏制跨平台抄袭剽窃。尽管在商业上,各大平台是竞争关系,但在营商环境治理上,需要合作共赢。所有平台都应该积极承担起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商家更好地有序成长,而不应纵容商家盗图抄店,否则,对整个互联网商业造成的是长期性损害。

二是,建立行业内非法商家黑名单通报制度。针对这些不正当竞争的商家,平台间应该建立起行业内部自律,通过非法商家通报制度,共同抵制这种非法行为。

三是,平台加强共性和技术支持。通过利用人工智能、图片处理、场景设置、特效渲染等技术支持系统,帮助中小商家增强在这些领域的能力,降低商家的成本,通过技术能力输出促进降低商家的“一键盗图”、“一键搬店”的意愿。

四是,有关部门应加强跨平台治理举措的监管,尤其加大平台在 “一键盗图,一键搬店”等领域监管,要确保各个平台都有通畅透明的投诉维权处罚机制和维权通道,且能快速帮助维权商家做处置,实现跨平台联防联控,实现“一处清退、处处关店”。跨平台后,对于网络黑灰产业来说,又多了一条能够在平台监管和治理的边缘地带进行牟利的路径。黑灰产的通路也将拓宽,一旦遇到商家跑路、虚假数据等情形,用户会因此受损。建立起常规化、制度化的新型监管模式,共同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大对跨平台网络黑灰的打击力度。发挥好监管部门作为电商平台之间的“信息中转站”的协调力度,及时将被非法商户的主体信息交换给各平台进行共享,联合防范不法商户跨平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实现“一处清退、处处关店”联合治理。

本文作者

曹钟雄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新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经济学博士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1211A03P9K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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