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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卫生信息化:联通共享不能孤独求败

这是2017年度回顾与展望专题的第9篇文章

全文字数:15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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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文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卫生事业管理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数字医学概论》、《医院管理学——信息管理分册》编委。

当前,实现同一机构内不同系统之间、不同机构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题。

例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共卫生的网底,在承担基本医疗任务的同时承担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预防等任务,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系统无疑应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预防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再如医院中的信息系统,很多医院中的不同信息系统之间也同样未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联通共享不是目的,是为满足应用与服务需求的,有利于整合信息、提高效率、提升应用水平,提高服务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上述的联通与共享往往局限某个机构内、某个领域内,也很少改变现有业务模式,除技术上的实现成本外,并无太多利益纠葛或用户不适应改变所带来的羁绊,因此,实现虽有难度,尚在可控范围之内。但在区域卫生信息化中,推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不同系统之间的联通共享(比如共享调阅患者健康记录)就面临着种种困难,而这些困难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是很大的挑战。

首先,实现联通共享的机构范围如何划定。是某区域所有医疗机构,还是其中部分医疗机构;是按公立、民营来划定,是按医院级别来划定,还是按需求来划定。最关键的是由谁来划定?这显然应由卫生业务部门来划定。

其次,实现联通共享的信息范围如何划定。是患者在医疗机构中的所有健康记录信息,还是部分?最终谁来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共享?这显然不应由信息部门来确定。

第三,责利不统一的问题。开展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通与共享是政府提出的目标,医疗机构自身未必有实实在在的需求,也不能从中获得收益,因此,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会大打折扣,特别是医疗机构还要为此投入联通网络、改造信息系统,动力更加不足。谁来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联通共享工作?必须由业务管理部门来推动。

第四,在某些区域,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人口有两千多万(是澳大利亚一个国家的人口规模),有一万多家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有至少八个不同的隶属关系,俗称“八路大军”,如何让“八路大军”有共同的目标,一致行动,这显然需要管理部门、特别是高层管理部门的强力介入才可能做到,信息部门是无能为力的。

第五,患者的健康记录信息是隐私保护的内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共享调阅?患者是否需要授权?何种授权方式是有效的?这需要医政管理或卫生法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第六,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通共享,要建设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要建设相应的应用信息系统,各医疗机构要购置设备并开展信息系统改造等,系统运行之后还要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整个区域为此将投入巨大。如此巨大的投入,其收益如何?目前并未查询到相关的评价研究。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这样的信息化项目往往设定了“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少重复用药”的目标,但在当前的付费机制下,减少重复检查、重复用药,减少费用的目标不可能实现。因此,推进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的同时(甚至应该是前提),是付费机制的改革。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继续深化医改,让信息不仅共享,而且共用,才能让信息化的投入效益最大化。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应用服务等原则,至今仍是铁律。即使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新技术魔法般地改造了社会、改变了生活,但改变不了信息化建设为应用服务的格局,改变不了政策、业务等部门在其中承担的职责。在区域卫生信息化中,推动联通共享,一定要政策、业务、信息化部门协调联动,携手前行。信息化部门切不可奉“信息引领、技术驱动”为法宝,忘乎所以,自娱自乐,最终孤独、且败。

-END-

文章来源:e医疗2017年第6期

回顾与展望专题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206B12JUZ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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