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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智能金融本质仍是金融 应完善相关监管

12月17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和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明珠湾金融论坛上,《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指出,智能金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智慧金融等的更高级阶段。智能金融更具革命性的优势在于,它能对金融生产效率带来更大提升,对金融服务模式带来根本性颠覆。但智能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应从多个方面入手完善智能金融监管、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AIGC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仍存风险需谨慎探讨

《报告》认为,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出现无疑对金融业具有深远的影响,可以通过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和自动化的任务处理来影响金融行业,以科技的力量推动金融业降本增效,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但由于AIGC技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大规模应用还面临可信度、业务、成本投入等多方面的挑战,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探讨。”《报告》同时指出。

此外,对于元宇宙,《报告》认为,尽管由于技术受限、商业模式未确立等种种原因影响,元宇宙在今年热度减退,但元宇宙的重要性或价值并未改变,它的发展将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大模型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有望帮助解决元宇宙面临的一些技术和商业模式挑战。

“金融元宇宙的发展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更不能脱离金融本质,技术发展最终要落脚到现实应用,方能形成价值。”《报告》建议,金融元宇宙高质量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下一步要发展元宇宙相关技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坚持目标导向、重视数据安全与数字治理。

智能金融本质是金融 应完善相关金融监管

“智能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创新了金融产品及提供方式,但同时也可能放大原有的金融风险和引入全新的问题风险。”《报告》强调,这主要包括智能金融的伦理标准考量、智能金融技术风险与系统安全、金融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市场行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智能技术所引起的金融风险。

对此,《报告》建议,我国应完善对话机制,不断凝聚智能金融监管共识。构建多元的智能金融对话机制,推动各方充分表达利益观点,提升智能金融监管有效性。

“要制定智能金融监管规则,厘清各主体权责利边界。”《报告》建议,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明确智能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智能金融机构的经营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督问责等内容。

《报告》还指出,我国还应发展监管科技,运用智能监管应对新问题新挑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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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jiprxHw4x732QqCpTkiTh-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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