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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车”改名

卫 蔚

前两天,打车软件公司优步夸耀良久的无人车载客服务,终于在“钢铁城”匹兹堡市上路试行。

爱看热闹的海内外群众津津乐道于这4辆将探测天气、路况等各类传感器“武装到牙齿”的四轮怪物以及两名神情严肃的随车工程师;而仔细的业内人士和媒体却发现,“无人驾驶(Driverless)”或“自动驾驶(AutoPilot)”这两个词,不知何时已然淡出许多开发无人车的先锋企业的官方表述,优步的创始人卡兰尼克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只称以实现车辆“自主驾驶(Self-driving)”为目标。

在美国,无论联邦政府层面、还是州政府层面,短期内很难改变立法,允许真正实现“无人驾驶”。这一方面归因于相关技术远没有成熟,另一方面与事故发生情形下需要以人为主体认定责任相关。依照美国人的观念,走路是人人都有的权利;而开车则是一项“特权”,理应受到更多约束。一旦号称车辆可以“自动驾驶”,自然可以“无人驾驶”,出了事故谁负责?而限定为“自主驾驶”,带着模糊、透着严谨,车主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由此不禁想到,日前刚刚披露的发生在年初的中国第一起“自动驾驶”追尾事故。一辆特斯拉轿车因为辨认不出道路清扫车,毫不刹车地一头撞上去……车主亡故后还要背负事故的全责,家人状告特斯拉无门,只能一纸诉讼把经销商告上法庭。

在自主驾驶汽车领域,汽车界“新锐”特斯拉因为控制系统硬件成本低廉,对复杂路况、车况判断不足、过度依赖高精度地图导航等问题,在很多国家酿出事故而声名扫地。对此,很多中国媒体报道不多。而更不为人所知的是,号称为避免英文与中文翻译过程中产生“歧义”,特斯拉去年已经在中文官网上悄悄删除了“自动驾驶”一词,改称“辅助驾驶”。有理由相信,作出这种调整,更多的就是想在由它造成的同类事故中为自己争取“免责”。

我很好奇,优步、奥托等美国企业,已经开始回避“无人驾驶”或“自动驾驶”表述,那么在路况车况更加复杂、驾驶习惯更加差的中国,还在叫卖这些概念的企业会不会也悄悄地改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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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12C0OIZ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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