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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及其演化对技术发展的影响——什么是人工智能的消费方式?

摘要

消费与生产一样,也对技术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表现在需求层次的提升,具体的狭义消费方式,对于商品的产权关系,以及获得商品的方式等方面。如果说生产在于创造新的人工自然的平台,那么消费就在于登上这一平台并超越之。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引导和推动技术继续发展,也就是为人类自身的发展构筑更高的平台。

近代以来,技术与人类的关系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核心问题,学术界从各个角度加以研究。这一领域可以区分为人类对技术的影响和反过来技术对人类的影响。

目前,相关研究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没有从生产和消费这两个阶段作进一步的区分。如在技术对人类的影响上,没有区分这两个阶段,只是笼统地说“信息技术或生物技术对人类的影响”等,实际上技术在生产和消费阶段对人类的影响有着甚至相当大的差异。

其二,人类对技术的影响主要关注生产阶段,消费对技术影响的研究几乎空白。

本文认为,在讨论人类与技术的相互关系中,有必要以技术的商品(主要是消费品)为界,将人类对技术的影响和技术对人类的影响都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

在这样的划分中,生产阶段不限于工厂中的制造,而是扩展到之前的全过程,包括科学提供知识、价值判断、可行性论证和设计等,用现在时兴的话语来说,就是整个“供给侧”。

消费的含义也有所扩展,从消费品一旦制成到其被取代的全过程,包括获取、占有和通常意义(也就是狭义)下消费实践活动。随着时间的消逝,消费阶段对技术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消费过程的创新,将推动技术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1

需求演化的影响

消费品,在经济学中,指为了满足购买者当前的需求和未来已知的需求所生产的有形和无形的商品,所以首先要分析需求的演化对技术的影响。需求可以是为了生产或是为了生活,基于上文的说明,本文不讨论为了生产的消费。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由物质或生理需求上升到精神或心理需求,这就引导技术所提供的商品由低层次发展到高层次。从根本上说,人类需求层次的提升与技术由基本物理运动经化学运动到生命和意识运动的发展规律相一致,也就是需求引导技术发展。

然而在某些时期,一些人的需求会发生偏离,例如中世纪的西欧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只要精神需求而否定正常的物质需求,结果引导技术的发展走向歧途。在另一些情况下,一些人的需求长期停留于物质层次,例如一些大款物质消费过度,于是相应的技术也得不到发展。

对于某一个具体的商品来说也是如此,例如中国人发明火药,主要的需求在精神层次,这就引导技术的发展着重开发火药在燃烧和爆炸时的色彩和声响效果;火药传入西欧后,主要的需求在物质层次,相应技术的发展就走上了枪炮、炸药这样注重爆炸力的道路。由此可见消费需求对于技术发展的重要性。

伴随着人类的需求由物质或生理需求上升到精神或心理需求,以及由货物到服务,从有形到无形,这一过程还有三个特点。

其一,减少物质资源消耗,有利于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考虑到恩格尔系数,人类物质层次的需求是有限的,而精神层次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因而,由物质需求上升到精神需求,也就是为能满足精神需求的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市场。例如满足人类交往需求的商品与服务,由古代的交通发展到现代的通讯,目前正朝着空间上的任何一处,时间上的即时,以及内容上的大信息量、高保真和多媒体发展。所谓内容经济以及媒体与互连网的联姻等都是沿着这一方向的成果。

其三,由生理需求的雷同或相似走向心理需求的个性化或多样化。需求的多样化必然引导、要求相应的商品和服务也多样化,由近现代的大批量、标准化、可替代,走向个性化及彼此兼容。与自然生态中的情况一样,商品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有助于由此所构成的平台的稳定和演化。目前,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将引导技术的发展朝健康的方向演化。

2

生产永远主导消费?

设计生产出来的商品在被使用前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是“外在的、直接的、消极的存在”,是“自在之物”。只有消费才能使之对于消费者来说成为“积极的存在”。只有在消费中,也就是在商品与主体以及与其对象间充分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展示它的一切,商品才能成为“内在的”“为我之物”。商品的存在方式就是被消费。

例如,不能把软硬件配备相同而由张三和李四各自使用了一年的计算机称为相同的计算机,它们虽然在出厂时是一样的,但随后即因张三和李四狭义消费方式的不同而异,这就是所谓“重构计算机”或“重组计算机”。商品只有充分被消费,方成为人类继续前进的平台。

然而成为悖论的是,充分消费又会带来问题。在消费过程中,被对象化于科技黑箱中的主体,譬如比尔盖茨和乔布斯,以其意志、价值观再作用于消费者。这种影响既在生理层面,也在心理层面,而且在消费过程中不断强化。时间越长,使用越熟练,越会形成某种定势,难以割舍,甚至成为消费者本性的一部分。消费者将难以承受改变而需付出的代价。

这种代价不仅在于经济方面,而且涉及到习惯、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念等,以及涉及交往方式,譬如智能手机,造成路径锁定,诱导或迫使尔后的技术沿既定方向发展。

由此看来,生产似乎永远主导消费,这一点与现在对供给侧的强调相一致。

然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变化。

其一,由消费有形商品到消费知识。在消费有形商品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止于生产阶段,消费就是消耗价值。商品的价值消耗完毕,消费即告结束。因而需要不断地生产出新的有形商品以供消费,这就构成对物质资源的压力。

知识与物质形态的有形商品不同,在消费知识的情况下,消费继续创造价值,包括创造新的知识,例如在互连网上的下载与上载,博客与微信的转发与评论,于是消费就是生产,不仅减少对物质资源的压力,而且创造出新的可供他人消费的知识。有人提出,今后是否有足够多的具有高智商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来支撑并推进其发展,现在可以看到,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互生产和互消费的时代。随着消费和生产走向同一,技术的发展将跨越这一“知识壁垒”。

跨越不仅在于数量和质量,而且在于参与者的相互关系。古代,人人都拥有自己的知识,但他们是分散的,互不相关,所创造的知识不可交流不可共享;近代以来,只有少数精英创造知识供大众享用,也无交流可言;现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知识的创造并且通过互连网而彼此非线性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每个消费者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彼此间的非线性关系,技术的发展将有可能克服“路径依赖”而走上更健康的发展道路)。

其二,消费由为了生计到为了创造,为了休闲。这一点既相应于前述需求层次的提高,也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有关。一旦消费就是生产,那么生产也就是消费,就是创造,就是休闲。创造,正在成为生活、工作和休闲的组成部分。

一个疑问是:一方面,除了一小部分人以外,大部分人手头计算机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些功能超出大部分人的消费能力,然而另一方面,生产方又在不断提高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和各项性能。这或许是技术和社会之间的“必要的张力”。

3

垄断,还是自由选择

一般来说,消费者获取商品的方式有两种,即被迫的接受和主动的选择。前者是由于少数商品的垄断,后者则是众多商品间竞争的结果。垄断在工业时代或更早即已存在,到高技术时代特别在信息技术中,垄断又有了新的形式,那就是“捆绑”。各种商品间因技术标准、软硬件的关系,以及升级换代等而要求彼此兼容。

如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主导的技术标准,那么各种商品之间的匹配就会陷入混乱之中。但是,如果某个企业商品的技术标准长期占据主导甚至垄断地位,进而将必须与该商品兼容的配套商品一并销售,这就是以捆绑的方式排除竞争者的相关商品,强使消费者接受其一整套商品。

在另一些情况下,其他企业为了生计只得让自己的商品与之兼容,否则就卖不出去,这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弱的捆绑”。其结果是,其他企业所创造的新技术、新功能也都被纳入垄断商品的势力范围中,使之成为无所不能的百宝箱。垄断地位的商品和技术标准如同任我行的吸星大法,或是像黑洞一样,把与之兼容的其他商品都吸引过去。

不管是强的捆绑还是弱的捆绑,其结果都是强化了拥有主导技术标准的商品的垄断地位,不仅影响到同一平台上的其他商品,而且影响到升级换代,影响到构筑新的平台,也就是技术的发展。这就是“路径依赖”或“路径锁定”。

“路径依赖”或“路径锁定”是技术发展的重要特点。路径锁定受技术本身和消费方式这两方面的影响,此处主要讨论后者。以垄断的方式迫使消费者接受人工自然就会造成路径锁定。某种商品越具有强势,越具有垄断地位,延续的时间越长,路径锁定就越严重。这可以认为是路径锁定的深度。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易于导致路径锁定;IT领域由于其外部性特征强化了路径锁定的广度

路径锁定,锁定的未必是最好的商品。问题在于某项商品的问世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先投放市场的在技术上未必最优,往往只是由于在时间上领先一步而让消费者先用起来,甚至免费无偿奉送,再加上各种形式的捆绑,从而占领了市场。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有可能在尽量长的时间内锁定尽可能多的消费者,所谓“一招领先,招招领先”,因而对于某一家企业来说可能是“成功的”,但对于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则未必成功,因为垄断商品对其他更好的商品设置了进入的障碍。

其结果是,技术有可能向人类提供由较差的人工自然所构建的平台。这样的平台会把人类引向何方?因此,必须设置健全的纠错机制,其核心是打破垄断和鼓励创新。(笔者并非绝对地反对垄断,只是与反对绝对的竞争一样反对绝对的垄断,譬如说,那中国特色的两桶或三桶油。)

(原文刊于《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4,此处有较大修改)

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中,眼下主要关注的是供给侧的研发环节。

谁是人工智能的中间和最终的消费者?

如果说,在知识社会中,消费知识就是创造;那么,什么是对人工智能商品的消费方式?在对人工智能商品的消费过程中,还有没有创造?对于最新的人工智能的平台,人类是否还能在消费中超越?

在人工智能到来之际,似乎唯有研发者的“话语权”,消费者只需“享用”,是否已经失去对供给侧的制约作用?

“人机回圈”、“众机回圈”,究竟谁在与“机”“回圈”?

在“众”与“人”中,普通消费者有多大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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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5G0K4PV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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