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勿上纲上线。
终于不用直播吃键盘了!
本期奉上 DeepSeekV3 版本测评效果分析:在专利答复这块,还是得用 R1。
V3 版本在答复的深度方面,还是有些不足,欠缺逻辑性推理。
但是,V3 版本的特点也很明显:你让他编点小作文,还是挺强的。
在本期测试过程中,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前期我做的所有测评,都是基于这么一个相同的假设:
▌仅分析权利要求 1 的创造性。。
但在实践中,其实与这个假设可能有比较大的区别。
在答复过程中,需要对权利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合并。
从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的需求侧来看,原因包括:
克服审查缺陷:若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大(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合并可缩小范围。
避免功能性限定或不确定用语导致的解释歧义:合并后技术特征更明确,同时防止他人通过拆分特征规避侵权。
减少权利要求数量:避免因权利要求之间逻辑矛盾导致的无效风险。
从提升专利答复效果的供给侧来看,有效供给的原因在于:
合并的技术方案,能够形成新技术效果,或者技术逻辑发生了改变:审查员用对比文件 1 和 2,逼着去找对比文件 3,从而实现类似跨领域打击的效果。
当然,从这个假设出发,我也终于理解了,为什么有人一股脑把权利要求书丢给 DeepSeek。
不过这么做,还是有些不太合适,具体原因可以参考:DeepSeek进行专利创造性答复的三大使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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