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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已入库,不要玩儿“套路”

近日,司法机关对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16名涉案人员作出判决。此前,陕西西安也曾出现因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关7名涉案人员被处以刑事判决的案例。

此类案例出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纪律规矩意识缺失、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单位抱有的侥幸心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触犯法律底线,而且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其实,我们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监测数据“审核”机制,一旦越雷池一步,绝不可能瞒天过海。以上案例也是这样被发现的。

体制机制保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以前,监测权属于地方环保监测机构,部分地方政府在环保考核压力下,就动起了修改数据的心思。现在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016年12月完成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事权上收以后,采集的数据直接传送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不可能通过直接篡改数据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实现造假,因此一些地方和单位打起了干扰采样设备的主意。

技术保障

为了及时发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系统的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

这个系统以监测数据为“中心”,以监测管理大数据、社会经济和气象大数据,以及舆情分析大数据为“三个支撑点”,构建大数据分析技术体系整体架构,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与“三个支撑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数据失真的情况,以及导致异常数据的原因。

在排除设备故障后,发现异常数据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判断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第一步与监测管理数据库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超出合理值范围。如果超出合理值范围则要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是与气象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极端天气影响或者因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导致周边污染源分布改变而出现了异常数据。若还是不能解释数据异常的原因就要进行第三步。

第三步,调取监控数据库查看监控视频,尝试发现是否为人为干扰所致。如果监控视频显示存在人为干扰的情况,就要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总想着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最终触犯法律“红线”。

老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还是把心思放在治理污染上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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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713B1TWNH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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