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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驾驶就要有法规,自动驾驶的法规现在怎么样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哪怕我们平时开个车、打个的、叫份外卖、某宝上淘件衣服,它都是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机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在面对意外时能有个标准去衡量或者说讨回我们自己想要的“公平”。所以说,一个行业要得以成熟发展法规、制度是一定不能少的。说到这,不得不提到时下火热的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就不算驾驶了吗?如果算的话,那在自动驾驶嚷着要来的路上,各国法规现在怎么样了呢?

其实,各国自动驾驶都热闹非凡,但真正制定了法规的国家还真是屈指可数。

18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指导文件规范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根据新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自动驾驶车辆临时上路行驶。自动驾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意切换。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特殊获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上路后,测试单位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

这与日本颁布的无人驾驶法规颇有几分相似。2016年5月,日本警察厅颁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指南》,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测试试验,但同时要求:在上路前必须要经过封闭实验场地测试;上路时必须要遵守交通法,必须还要有驾驶员坐在驾驶座位上,必须要安装行车记录仪。

美国较上述相比也有点儿大同小异的意思,但多强调了网络完全问题——美国加州在2015年12月公布其试用阶段规范草案,拟允许制造商从测试阶段进入试用阶段,但要求必须有相应资格的驾驶人操纵,且制造商应当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测试认证,取得为期3年的临时试用许可;下步拟允许制造商向消费者租赁自动驾驶汽车,并保证驾驶人隐私和网络安全。

而在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他们是更倾向于立法鼓励,但上路还是必须有专人监管。欧盟组织层面是认为,自动驾驶汽车是未来交通的发展趋势,理应鼓励其发展。在2016年4月《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修正案正式生效;而部分欧洲国家关于无人驾驶的规定也与我国类似。如:英国自2015年1月起,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但要求所有系统软件必须先经过广泛的模拟测试,再进行封闭道路或专用场地测试,最后才能进行公共道路测试;上路时必须有驾驶人监管,并能随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瑞典的自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但需以试验为目的;德国实施首部自动驾驶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坐在驾驶位上,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意外,驾驶人要能及时介入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

说了这么多,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我们允许无人驾驶上路,但上路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有驾驶员,且在驾驶行为上能随时保证能自由切换人工与自动驾驶两种模式。”其实从这也这可以看出,各国对于无人驾驶的开放态度以及谨慎心理。毕竟要真正稳健得发展自动驾驶,使其成为产业,不仅是需要汽车厂商以及科技巨头们拿出更加贴合市场要求的产品,也更需要政策的推动。产业愈渐成熟,法规也自是更加完善,当然站在这一层面上讲,离真正的自动驾驶之路(完全自动不需要司机)还尚有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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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71221A0J41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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