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定义为:
固体聚合物,其(1)包含在颗粒中且占比≥1%(重量),或(2)形成连续表面涂层且颗粒中≥1%(重量)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所有尺寸≤5 mm;
长度≤15 mm且长径比>3。
排除范围(不视为合成聚合物微颗粒):
1. 天然未改性聚合物:自然界中由聚合过程产生且未经化学修饰的聚合物;
2.可降解聚合物:依据欧盟标准(如EN 13432)证明在特定条件下(如海洋环境)降解率≥90%/2年的聚合物;
3. 高溶解度聚合物:溶解度>2 g/L(OECD 105测试标准);
4. 无机聚合物:化学结构不含碳原子(如硅酸盐聚合物)。
二、限制条款
禁止以下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以≥0.01%(重量)浓度投放市场:
三、标签要求(2023年新增)
适用产品:唇部、指甲产品及驻留类化妆品(含微塑料但未禁用)。
标注内容:
“This product contains intentionally added microplastics.”
(“本产品含故意添加的微塑料。”)
格式要求:
字体≥1.2 mm(包装表面积≤80 cm²时可缩小至0.9 mm);
须标注于产品正面标签及安全数据表(SDS)第1.2节。
过渡期:2028年10月-2032年10月(原8-12年)。
四、豁免条款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限制:
1. 技术控制豁免:
微颗粒通过封装/涂层技术确保使用期间无环境释放(需ECHA认证);
示例:微胶囊化香料(需提供迁移率<0.01%/年的数据)。
2. 永久性改变豁免:
使用后聚合物溶解/降解至不符合微颗粒定义(需OECD测试报告)。
3. 工业用途豁免:
工业场所封闭系统内使用的聚合物(如3D打印粉末);
药品、兽药、食品添加剂(需符合其他欧盟法规)。
五、合规建议(ECHA 2023年指南)
1. 替代材料:优先使用天然纤维素、二氧化硅等ECHA推荐替代物;
2. 申报流程:2024年起需通过SCIP数据库提交含微塑料产品的合规声明;
3. 处罚标准:违规投放市场最高处企业年营业额4%罚款。
注:本修订参考欧盟委员会2023年9月通过的(EU) 2023/2055号修正案及ECHA指南文件(版本2.1)。具体实施需结合成员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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