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嵌入式软件凭借其独特的应用优势,在众多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为助力软件产业前行,国家推出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但该政策退税计算逻辑复杂,下面为您详细拆解。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需注意,2019年4 月1 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6% 调整为13% 。
退税计算关键步骤
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颇为关键。其公式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确定有先后顺序:首选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若无,则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都没有时,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 10%)。
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这里,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注意区分,对于无法划分的,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分摊。
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若计算得出的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税务机关会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含嵌入式软件的设备,设备及软件销售额合计113 万元(含税),其中计算机硬件成本为40万元。假设无同类产品价格参考,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机硬件销售额为40×(1+ 10%)= 44 万元(不含税)。则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113÷(1+ 13%)- 44 = 56 万元。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56×13% = 7.28万元,假设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 万元,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7.28 - 2 = 5.28 万元,即征即退税额= 5.28 - 56×3% = 3.6 万元。
企业要享受此政策,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以及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要准确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否则不得享受该增值税政策。(详&询: 妖扒溜灵尔柒溜妖溜妖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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