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3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Uber的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发生交通事故,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而这也是史上首例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开路面撞伤行人致死的案例。引发了大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激烈讨论。
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都陆续进行自动驾驶测试。那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撞人事件,责任该如何认定,是由汽车厂商来承担责任,还是由驾驶员来承担责任?在确定是汽车本身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呢?
今天的《热点锵锵谈》,两位律师将就这一热点话题,进行评说。欢迎大家参与。您可以在微信平台中搜索“今晚有说法节目”,发送您的观点。
VS1、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撞人事件,责任该如何认定?
正方:我认为应当由汽车厂商来负责任。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自动驾驶功能分为5个级别,0-4级。目前绝大多数都是L3级,也就是说车辆已经有很好的自动驾驶的功能,但是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要接管汽车。如果自动驾驶的系统碰到了紧急情况,但是系统本身没有做出反应,这种情况就按产品责任来解决。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安全驾驶员没有收到任何信号,那么这汽车厂商应当承担责任。
反方:我认为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责任。
驾驶员系车辆的实际负责人,无论是其自身驾驶还是启动自行驾驶的功能,都应当对因此产生的路况承担责任。
VS2、在确定是汽车本身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呢?
正方:应该赔。
肯定要赔偿,测试车辆公司一般都会买保险,一般会让保险公司来赔。因为保险公司本身承担的有对第三人的赔付作用,商业险和交强险都存在类似的功用。
反方:不应该赔。
因为这是汽车质量本身的问题,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不合公平原则。根据现有原则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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