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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小张和大数据杀熟

最近,同事小张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说是,同样是在一家网店购买肉夹馍,朋友花了5块,而小张整整花了5.5块,而且肉还不如人家多。

这件事,把小张给憋屈坏了。小张反复琢磨,越想越气:我在这家店吃肉夹馍,吃了好几个月了,怎么还被杀熟了呢?

其实小张这种情况,在网购时并不新鲜,很多朋友都曾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只不过,一般人都没有小张这么机灵,没有发现这0.5元的巨额差价。

据同事小刘反映,在平台预定机票或者酒店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多次地浏览该机票或酒店信息后,发现价格不断上涨,此时小刘因担心无票或无房往往匆忙下单付款,但此后再浏览信息时,发现价格又回落至之前的低价位。这令没捡到便宜的小刘,非常的沮丧。

那么,何为“大数据杀熟”呢?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平台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时,在相同时间内,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一方面,两面三刀的互联网平台,利用价格优势吸引新用户注册;另一方面通过对老用户历史消费信息的分析,掌握用户的消费习惯及消费能力,在老用户的身上赚取更多的利润,非常的令人心寒。

你这么会杀熟,消协知道吗?

为此,小张还专门咨询了学法律的同学。据该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对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价格具有知情权,而“大数据杀熟”这种区别定价的做法,显然是剥夺了消费者对于价格的知情权。

那么,我可以追回0.5元的巨额损失吗?小张的眼睛里有泪花在涌动。

价格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朋友说,《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可以认为,平台的这种“看人下菜碟”的区别定价方式及虚构客观情况诱导消费,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哇,0.5元变500元,小张开心到炸。相信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炸掉。所以,为了避免小张的悲剧,我们还是来学习一下:

如何避免“大数据杀熟”

根据小编多年的菜市场买菜经验,总结出反大数据杀熟三式:

第一式:货比三家,老祖宗传下来的话永远没错。多个平台一起查价。

第二式:线下咨询,网上下单。当然如果东西本来就不贵就没有这个必要了,比如小张的肉夹馍。

第三式:避免用同一个邮箱注册多个平台。现在互联网已逐渐进入一个开放协作的阶段,各个平台之间都在共享数据资源,为了避免各个平台把你都识别为同一个人,对你跨平台杀熟,建议不同的平台使用不同的邮箱注册。

总之呢,大数据时代,我们已经习惯于享受各个互联网平台推送差异化数据的便利,同时也成了待宰羔羊。“杀熟”只是大数据阴暗面的一角。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管您遇到什么样的大数据难题,都可以联系中颖智超获得帮助哦。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24G16NG8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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