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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读 如何避免被“大数据杀熟”?

导 读

近日,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讨论愈演愈烈,许多网友参与验证,亲测结果不尽相同。某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声明,该平台不存在“大数据杀熟”情况,并表示之所以会有价格差异,与平台赠送优惠券、网络定位及实际路况等因素有关,平台本身并没有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区别定价。

然而,这样的声明并不能完全打消公众的不安和疑虑,与此同时,对于“大数据杀熟”的讨论,还进一步引发公众对于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个人数据信息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

“大数据杀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时,在相同时间内,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一方面利用价格优势吸引新用户注册并使用平台,即“揽客”,使新用户逐步形成使用依赖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对老用户的历史消费信息的分析,掌握用户的消费习惯及消费能力,在老用户的身上赚取更多的利润,这与传统的线下交易中老用户可能拿到更大的折扣恰恰相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对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价格具有知情权,而“大数据杀熟”这种区别定价的做法,显然是剥夺了消费者对于价格的知情权。

另外,我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平台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价格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网友称,在平台预定机票或者酒店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多次地浏览该机票或酒店信息后,发现价格不断上涨,此时网友因担心无票或无房往往匆忙下单付款,但此后再浏览信息时,发现价格又回落至之前的低价位。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可以认为,平台的这种“看人下菜碟”的区别定价方式及虚构客观情况诱导消费,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何避免被“杀熟”?

说了这么多,都是讲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怎么避免被大数据杀熟?小编总结三招如下:

第一招:多个平台一起查价。货比三家,永远没错。

第二招:到线下咨询后再上网下单。比如想去旅游,除了在凯撒、众信旅游等网站上查询价格外,还应去他们的线下店面咨询各个线路的价格,跟线上价格比较后再做决定。

第三招:尽量避免用同一个邮箱注册多个平台。现在互联网已逐渐进入一个开放协作的阶段,各个平台之间都在共享数据资源,为了避免各个平台把你都识别为同一个人,对你跨平台杀熟,建议不同的平台使用不同的邮箱注册。

在这个大数据肆虐的时代,我们已经习惯于享受各个互联网平台推送差异化数据的便利,同时也成为了待宰的羔羊。“杀熟”只是大数据阴暗面的一角,后面还会露出什么?我们静观其变,并随机应变吧。

来源:九州连线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07F16MNG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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