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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办法出台,推进统筹药店利好行业集

事件:

2021年1月11日,医保局发文称,《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推进门慢、门特药房开放。

办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一方面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统筹账户接入零售药店渠道,有效推动院内处方外流,并丰富支付手段;另一方面,有能力申请统筹账户的多为头部企业,从而对行业头部集中趋势也有促进作用,且有利于药店企业对接慢性病用药、特殊病用药的生产企业,丰富其供应链。

认可电子处方外配处方药。

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并需要保证处方销售数据真实性和可追踪性,进一步落实处方药用药安全,加强监管。我们认为电子处方的流转是处方外流的前提条件,认可零售药店电子处方的流转,将有利于企业与医院之间协同合作,多角度多层次试点处方外流的有效模式,目前已有梧州等模式相对成熟,随着处方外流寻找到适合的模式,预计外流速率将面临提速。

加强监管,违规连坐制度趋严。

办法规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医保违规解除协议连坐制度进一步加强,不仅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效率化经营,而且将有效淘汰落后供给,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

互联网药店医保相关未有提及。

暂行办法删除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互联网药店、有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或通过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依托其实体药店申请定点。”的规定,我们认为该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医保资质留在线下的现状,互联网药店若想接入医保,需要借用线下药店的医保资质,未来O2O将会是互联网药店的主流形式。手握医保资质,线下药店仍将是最重要的玩家,互联网药店网售处方药与医保的直接开通仍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不会到来。

风险提示

带量采购超预期、新冠疫情反复、门店扩张不及预期。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0114A07XZA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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